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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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羅薩·帕克斯拒絕遵照種族規矩讓座位,其公民不服從行動,引發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馬丁·路德·金也參與抵制,進而推進了民權運動。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指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據說在最初的含義中(ahimsa[1]以及satyagraha[2]),有憐憫的意味,包含了對不同意見的尊重。

公民不服從,是人們反抗法律不公的方法之一,在許多非暴力抗議運動中都有使用,包括在印度甘地的社會福利運動以及從大英帝國獨立的運動)、在南非針對種族隔離的鬥爭、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以及世界範圍內的各種和平運動。其中最早獲得巨大成功的是1919年埃及人反對英國佔領的革命

美國作家亨利·戴維·梭羅經過實踐後,於1849年在短文《論公民的不服從》[3]中,開創了這一現代理論。該文主旨提倡依靠自己,並認為面對不公,不一定要訴諸暴力,可以採取不支持、甚至抵制的作法。這篇短文對此後從事公民不服從的人士,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在文中,梭羅將拒絕納稅,作為對奴隸制度美墨戰爭的一種抗議

目錄

[編輯] 該名詞的早期使用

梭羅並沒有發明「公民不服從」這一名詞,甚至都沒有使用過。1848年他作出劃時代的演講,而後1949年刊印出版,「公民不服從」這一名詞,開始在許多有關美國奴隸制的宣傳和演講中出現,這些實例包括:

  • 福音適用於逃逸奴隸法案1850年,文宣,奧利弗·斯登(1851年);
  • 「更高的法律」,逃逸奴隸法案的申請中,約翰·內威爾、約翰·蔡斯 (1851年);
  • 公民不服從的局限,文宣,納撒尼爾·霍爾(1851年);
  • 公民不服從的責任與局限,演講,塞繆爾·科爾科特·巴特勒特(1853年)

1866年,也就是梭羅去世後的第四年,當該演講首次以「公民的不服從」為題刊印時,這一名詞已經被較廣泛使用。

[編輯] 理論與技術

2005年2月9日,反戰人士Midge Potts因為公民不服從,在美國最高法院前的台階上被捕。

作為公民不服從的行動,可以選擇故意觸犯某項法律,例如採取和平的阻塞,或非法佔據某些設施。抗議者通過這種非暴力的擾亂行為,進而導致當局採取逮捕、攻擊甚至毆打等措施。如何應對逮捕或攻擊,抗議者通常需要預先進行培訓,這樣面對情況才能保持平靜、不抵抗,這樣對當局才不會構成威脅。

甘地所提要點作為例子:

  1. 公民抗議者(或不合作主義者)不懷有憤怒情緒;
  2. 忍受對方的惱怒;
  3. 忍受對方的攻擊,不進行報復,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
  4. 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即使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也不進行反抗;
  5. 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託性質,他將可以拒絕服從,即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但不能進行報復;
  6. 報復行為包括咒罵
  7. 抗議公民絕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因為這有違ahimsa[1]
  8. 抗議公民不向英國國旗敬禮,對於官員,無論英國還是印度的,也不能進行侮辱;
  9. 在鬥爭期間,如果有人侮辱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即使有生命危險,也要使其免受攻擊。

[編輯] 現今

表達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三種:

  • 通過法定程序去進行上訴,通過法院議會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利和修改錯誤(合法)
  • 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進行示威遊行等等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合法)
  • 違抗此不合理法律,並付出懲罰代價(如:坐牢),以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的關注和壓力(不合法)

以己身去違抗不合理法律的不合法處理方法,在西方被稱為「公民不服從權」。

[編輯] 例子

[編輯] 印度(印度人)

非洲亞洲的前殖民地,公民不服從被用作民族獨立運動的一項主要策略,其中最著名者當屬甘地,他將公民的不合作發展成反對殖民者的工具。甘地稱「公民不服從,是一個公民的固有權力,也是一種訓練、一種思想,甚至是一種犧牲」[4]甘地從梭羅的經典短文中學到了公民不服從,並將其引入到非暴力的Satyagraha[2]哲學中。甘地在南非的工作以及印度獨立運動,是其成功的重要實例。

[編輯] 南非(非洲人)

德斯蒙德·圖圖大主教和史蒂夫·比科都提倡公民不服從。1989年反對南非種族隔離紫雨抗議開普敦和平進軍,都是相關的著名事件。

[編輯] 美國

1960年代美國東南部的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也採用了公民不服從,越南戰爭期間以後之後的反戰活動人士也同樣如此。1970年代以來,針對美國政府試圖將墮胎合法化的舉動,作為抗議,反墮胎組織也採取了公民不服從。

[編輯] 宗教例子

不少宗教信仰者對公民不服從加以實踐,神職人員有的參與其中,有的甚至起領導作用。一個著名的例子是菲利普·伯利根(Philip Berrigan),他是一名羅馬天主教會的牧師,他通過公民不服從,來表達反戰,因而時常被逮捕。另外如soulforce組織,他們反對歧視,認為同性戀者也應享有平等的權益,他們通過公民不服從,來改變教會的觀點,影響公眾政策。而「Operation Rescue」則是一個全球範圍的基督教運動,他們通過和平實踐公民不服從,來阻止使用墮胎診所。

[編輯] 參見

[編輯] 注釋

  1. ^ 1.0 1.1 梵語,意指不惱害眾生
  2. ^ 2.0 2.1 甘地發明的理念,意指非暴力抵抗及不合作主義
  3. ^ 該文原名《抗議國民政府》(Resistance to Civil Government)
  4. ^ 英文:"Civil disobedience is the inherent right of a citizen to be civil, implies discipline, thought, care, attention and sacrifice"

[編輯]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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