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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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穿上(軍裝)工作服。

警務處處長英文Commissioner of Police,縮寫CP) 俗稱「一哥」,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最高級憲委級職級。階級位於警務處副處長之上,為香港警務處最高級人員。香港警務處及其他正規或輔助性的紀律部隊都是保安局轄下的部門,警務處處長的頂頭上司為保安局局長,現任局長為李少光。於香港回歸後,警務處處長為香港政府主要官員,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佈。

目录

[编辑] 徽章衣飾

警務處處長的襯衣白色肩章英国陆军上将军衔标志为蓝本,為一枚雙杖嘉禾花、一枚市花嘉禾花及一枚軍星,領章為葉片紋,警帽有雙條葉片邊飾,權杖一枝。

[编辑] 歷史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的職級。警務處處長為上將職級。

[编辑] 歷任首長

因早年香港政府每次負責翻譯的人選皆不同,警察部門首長的中文官方譯名均有所不同。政府檔案中曾出現的中文譯名包括總緝捕官總差役香港差頭等等;時至1909年,官方名稱首次定為香港巡警道1917年改稱為警察司1930年改為警察總監,並於1933年一度改為公安局長。直至1935年,正式改為警務處處長,並且一直沿用至今天。[1]

[编辑] 俗稱由來

世界大戰前,香港人口較少,屬殖民地管治模式,英國派駐香港的行政長官為總督,負責行使英國所制定的政策,由他發出行政命令。當時候的政府,結構非常精簡。對下擁有最大權力的第2號人物,為治安首長 (後演變至今的保安局局長),管理範圍包括領導警察出入境事務海關消防監獄管理及囚犯更生等等,並且執行所有一切與香港治安相關的行政以及命令。

[编辑] 一號車牌

香港首批政府官員的車輛車牌號碼,可以參考到各人的重要性排列位置。在香港,於1907年共有6輛汽車登記。當時候,香港車輛註冊號牌由警察司(即現今的警務處處長)負責登記。

  1. 皇冠徽章──總督;第一位於香港使用汽車的總督是梅含理爵士,他於1912年改以汽車代步。升任總督前,梅含理於1893至1901年間曾經出任警察司,兼任消防隊監督(即現今的消防處處長)。
  2. 1號車牌──治安首長(架構改革後,正名為警務處處長,及後再設回保安司(即現今的保安局局長),以管理所有香港紀律部隊
  3. 2號車牌──財政司(即現今的財政司司長〉,財政司改用 FS 車牌後,2號車牌被王明維於1993年2月27日以950萬港元投得。
  4. 3號車牌──周錫年爵士,華人代表,於1983年9月地產商人鄭公時以103萬港元投得,他認為“3”有“三三不盡”之意。
  5. 4號車牌──醫務處處長(即現今的衛生署署長〉,現為趙世曾擁有,于1978年以14.7萬港元投得。
  6. 5號車牌──由一位梁姓女士,代表一位不詳的商人,在1993年以250萬港元投得。
  7. 6號車牌──為邵逸夫(六叔)擁有,于1978年以330,000港元投得。
  8. 7號車牌──原為已故輔警總監曹峻安擁有,曹去世後,香港運輸署遂收回拍賣,香植球於1989年1月以480萬港元投得。
  9. 8號車牌──羅定邦於1988年2月以500萬港元投得。
  10. 9號車牌──原為鄧肇堅擁有,杨受成於1994年3月19日以1,300万港元投得,該价格是當時历来香港最高的投標纪录,也曾經一度是全球最昂贵的。
  11. 10號車牌──工務司司長(即現今的勞工處處長),現為容永道擁有。[2]

除1號車牌外,各司長的無字頭車牌均已經售予私人擁有,就應否出售1號車牌的問題,曾經一度引起公眾議論,時任警務處處長李君夏表示,出售1號車牌有違警隊傳統,並且打擊警隊士氣,他強烈抗拒出售之。後期的警務處處長李明逵亦表示,1號車牌不是給警務處處長,是香港市民認為維持治安的警隊最為重要,是給警隊的。他認為如果警隊表現不好,有20個1號車牌亦沒有用處。故此他贊成保留,認為可以作為對警察的一種鞭策。[3]

[编辑] 相關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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