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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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制是指一个男子同时娶两个或两个以上女子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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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定义
在文化人类学中,一夫多妻是一种一个男人同时有多于一位妻子的婚姻习俗。这习俗是多配偶制的通常的形式。一个男人可以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或一个已婚男人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时拥有多过一位丈夫,即一妻多夫。
在生物社会学中,一夫多妻的人类学意义已被借用指一种交配系统。其中一位雄性与多过一位雌性有比较稳定关系,但那些雌性只与一位雄性有关系。真社會性昆蟲里,这代表了昆蟲群体中有多个皇后。
值得留意是在人类和动物中,雄性或雌性可以与其他伴侣交配。一夫多妻是指组织起社会的一种正式和长期的关系,而不是对实际行为的详细表达。
[编辑] 人类的一夫多妻
大部分父權社会(特別是古代的)都容许一夫多妻,包括古代犹太、传统中国、穆斯林、很多非洲和玻利尼西亚文化。
[编辑] 印度
印度自古时号称实行一夫多妻,《摩奴法典》中有相关记载,但据历史记载只有帝王才实际上奉行一夫多妻。例如维加耶那加尔国王Krishnadevaraya就有众多妻子。
[编辑] 東亞
東亞“一夫多妻制”其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對於一個成年男子來説,他的正式妻子只有一位,即“正妻”、“正房”、「嫡妻」、「正室。少數情況中,會多娶與正妻地位相等的妻子,則稱為平妻。
除正妻以外,他可以擁有數量不等的妾,也稱“偏房”、“側室”、「庶妻」,民間俗稱“小老婆”、「細姨」,比妾地位更低的則是寵婢。
三者的地位依次降低,妻須明媒正娶,所生子嗣稱爲“嫡出”,具有正統法理的繼承權利。妾和婢女所生子嗣稱爲“庶出”,地位較低,妾以較為簡單的儀式所納,所生的子嗣仍可能有資格繼承家族遺產。婢女所生子嗣則屬於私生子,甚至有時不被視為家庭成員。
相關內容詳見嫡庶條目。
[编辑] 中國
在中國封建時代,官員和商人納妾的情況是很普泛的,但對於妾的出身則有著相應的要求。比如明代,朝廷明確規定:官員不可納妓為妾,否則革去官職,永不敘用。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1930年公布《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纳妾。今天,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纳妾都是非法的,但事实上的纳妾包二奶的情況仍有。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妻与妾有严格区别,而且在大多数朝代一个男子在同一时刻只能有一个妻,一般称正室、元配(如是皇帝,则称皇后)。妻的家族是丈夫的亲族,如发生诛三族、诛九族等情况时,会相互受到牵连。而妾由于出身低微,地位低下,其家族与丈夫的家族基本无关。妻与妾生育的子女待遇也有显著区别,前者称“嫡出”,后者称“庶出”,一般只有嫡子才有继承父亲职位爵位财产的资格。
[编辑] 日本
古代日本皇室及貴族亦奉行一夫多妻制,男子除正室外尚有多名側室。在幕府時代,幕府統治者征夷大將軍的正妻稱為御台所,側室稱側夫人。
[编辑] 朝鮮
古代朝鮮半島亦有一夫多妻制,在李氏朝鮮時代,等級森嚴,兩班貴族、士大夫不能與中人、平民或賤民結為夫妻,等級高的男性只能納等級低的女性為妾,她們所生的子女亦承襲母親的階級,對親生父親及父親正室所生的兄弟姊妹要視為主人侍奉,地位如同奴僕。妾生之女多數亦會嫁給士大夫、官員為妾或嫁給士大夫、官員的庶子為妻。
除了極少數例子,如李氏朝鮮時代,明宗李峘在位期間,當時的大王大妃文定王后之兄尹元衡之妾鄭蘭貞(被封貞敬夫人)外,妾不能被扶正為正妻。
[编辑] 西方
古代希腊和罗马和主流基督教从未认同一夫多妻。早期的摩門教则是显著例外,但現時已被廢除。由十六世纪至二十世纪的基督教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主导令至至少在名义上一夫多妻在世界的尺度上只在少数国家被承认。
[编辑] 伊斯蘭世界
很多由穆斯林主导的国家仍然保留容许一夫多妻的传统沙里亞法,容許男性最多娶四名妻子,前提時必須對各妻子公平相待並妥善照顧,伊斯兰开放运动继续挑战这些法律的认同性。值得一堤,猶太人在公元9世纪以前也存在一夫多妻制。土耳其蘇丹在蘇里曼一世前不結婚,但在托普卡皮後宮養女奴,由女奴陪蘇丹,再選出王儲。
[编辑]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是首個廢除一夫多妻制的伊斯蘭國家,他們在1990年代停止讓已有妻子的男人再婚,但對於已有四位妻子的男人,他們的夫妻關係並不受新法例影響。[來源請求]
[编辑] 经济上的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明显地不可以包括大部分男性,但可以包括大部分女性。只有男性中富有和拥有不错政治权力的才能支持多过一位妻子,或者像伊斯兰中这些男性被容许多过一位妻子。其他男性拥有一位妻子或甚至没有妻子。不过这并不是只是一夫多妻独有的问题:一些男性和女性在一夫一妻社会中从未得到配偶。
傳統父權社會中,女性沒有經濟能力,需要依附男性,因此一夫多妻制是可以令較多女性得到經濟保障。現代社會女性有能力經濟獨立,只要社會環境讓女性擁有與男性同等的就業機會,令她們有能力負擔個人生計,就不再需要藉婚姻得到經濟保障,亦不需要以一夫多妻制來保障女性的生活。
[编辑] 现代一夫多妻
雖然一夫多妻婚姻不被現代大多數社會認同,一夫多妻行爲依然常見。它以同居情妇的形式而保存下来,这些情妇或公开或秘密地受到有钱男性的支持。在某些情况下,一名男子可以有另一个(或更多)的家庭,拥有着法律上不承认的妻子,供养她及其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
[编辑] 俄羅斯車臣共和国
俄罗斯车臣共和國副總理曾說,由於戰爭太多男丁死亡,车臣的人口減少,正研究把一夫多妻合法化。「我們必須歡迎這個(一夫多妻的想法),因為我們國家有數百萬名孤獨的婦女。」伊斯蘭教為車臣人的主要宗教,《可蘭經》容許男性娶四名妻子,亦是因為當時戰亂頻仍,大量男性死亡,女性無人照顧,才會容許多妻,其用意並非鼓勵男性多妻,且要求男性有能力負擔供養多於一名妻子,並要對各妻子都平等對待,每娶一名新妻子都要得到現有妻子的同意。
[编辑] 大中華地區
在中國,一夫多妻制有數千年歷史。在近代才立改成不合法。
中國大陸,中華民國政府初1930年公佈《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間納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級官員不要納妾。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0年《婚姻法》规定一夫多妻不合法。
在香港,由於採取習慣法,直到1971年大清律例被正式取消,「一夫多妻」才改為不合法。香港、澳門現今仍有家庭是一夫多妻的。著名例子有富商何鴻燊,有4個妻子,他的伯父有12個妻子。
在臺灣,一夫多妻也是不合法的,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37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但是,少數政商名流公開擁有數位配偶。大企業家如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大同集團林挺生等,政治人物如曾任行政院長之張俊雄、立法委員林進興等,均有檯面化一個以上的配偶。
[编辑] 人类学中的一夫多妻
[编辑] 观点
原始人的性行為和一般動物沒有兩樣,單純是為了繁衍後代而產生的,所以男性成年之後因為荷尔蒙的刺激,會不斷尋找与异性性交,但古代還沒有法律約束,多重性伴侶的情形可能被視為理所當然,沒有道德爭議。現代人實行一夫一妻制,但男性會被外型亮麗的異性所吸引的天性並沒有跟隨這個制度一同進化,升級成有了另一半之後就不可以對別的女性有感覺。
一些談話性節目指出有八成二的外遇男性不論是丈夫仍然深愛另一半,或是小孩的關係或是害怕與論壓力的影響,希望維持原來家庭關係,剩下的部分有些是因為第三者或是元配的堅持,才使原來家庭關係破裂。有些形象端正的公眾人物、社會菁英傳出婚外情的消息屢見不鮮但有多位夫人的大老板家庭中,很少傳出緋聞事件,原因就在於男性的生理需求在家中已經可以得到滿足,而且家庭中已經協調出和平共存的生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