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停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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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停战令指的是1946年1月10日,中国国民党代表张群,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为停止国共内战,在美国总统特使乔治·卡特里克·马歇尔调停下于陪都重庆达成的停战令,该停战令下达后,中国各地一律停战,维持现有状态,等待政治协商会议解决[1]。
新华日报的报道:停战令下达与政协开幕
[编辑] 过程
抗战之后,国共重新开战,中共制定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方针,全面抢夺东北华北。在国内外压力下,国共代表张群,周恩来开始在1945年12月27日举行停战谈判。双方各自提出停战方案,并往返协商。对于这些方案,重庆时事新报做了评价
停战谈判到了最后阶段,双方对于国军接收赤峰和多伦的问题互不相让。最终,国民党做出让步不再要求接收两城,并接受周恩来的意见,发布停战令不提赤峰和多伦[3],这种让步终于使得政治协商会议前一天,国共同时发布对所属部队的停止一切战斗行动的命令。停战令如下
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兹商定如下:
- 停止国内各地一切军事冲突,并恢复一切交通,关于停止冲突及恢复交通之命令,依第二条之规定商定之。
- 因国内军事冲突及交通阻碍等事,与我国对盟邦所负有之受降及遣送敌俘等义务有关,故应由政府与中共各派代表一人,会同马歇尔将军从速商定办法,提请政府实施。
- 由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及政治协商会议各推定国共两党当事人以及之公正人士八人,组成军事考察团,会同国共双方代表,分赴全国发生冲突区域考察军事状况,交通情形,以及其他与国内和平恢复有关事项,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