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兩院制的國家
採用一院制的國家
無議會的國家
無資料
(2011年)
一院制,又稱單一國會,是指国家的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丹麦、希腊、芬兰、新加坡、黎巴嫩、突尼斯、委內瑞拉、新西兰、中華民國、大韓民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国家均采用这种制度。
[编辑] 優點
- 較有效率。
- 立法機關內不會像兩院制般,可能出現一黨控制上議院,另一黨控制下議院,除非沒有一個政黨在議會取得優勢及支配地位,否則不易產生政治僵局。
- 決定權由全體議員決議,不會窄化政策制定的管道。
[编辑] 缺點
- 議會內沒有權力牽制,難以預防多數決統制,執政黨推動的爭議性法案容易獲得通過。
- 和兩院制相較之下,較難牽制政府或執政黨的權力,在不民主國家會成為橡皮圖章。
- 只有一院審案難以故到周全性。
- 容易出現獨裁政府。
[编辑]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