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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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恨是明末清初後金政權君主(可汗)努尔哈赤发布的讨明檄文。天命三年(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爾哈赤對諸貝勒宣布:“吾意已決,今歲必征大明國!”,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他的后人此后继续征战,最终灭亡明朝,建立了统治全中国的清帝国。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記七大恨分别是:
- 第一,明朝杀害了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父塔克世;
- 第二,明朝欺压建州女真,偏袒叶赫、哈达女真;
- 第三,明朝強令努尔哈赤抵偿其所杀的越界人命,从而违反了双方划定的范围;
- 第四,明朝出兵保护叶赫,抵抗建州女真;
- 第五,叶赫在明朝支持下,背信弃义,把其部落与努尔哈赤有婚约的“老女”东哥转嫁给了蒙古喀尔喀部;
- 第六,明朝出兵逼迫努尔哈赤退出已开垦的柴河、三岔、抚安三地;
- 第七,明朝辽东政府派萧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所謂“七大恨”,各書所記出入頗大,金梁輯《滿洲秘檔》(原名《滿洲老檔秘錄》)中《太宗與袁崇煥書》所記:“甲寅年,你國聽信葉赫之讒言,遣使以書來,種種惡言,肆行侮慢,七也。”有明顯差異。除了上述原因外,萬曆末年遼東遭遇凶年,“流离道路,饿莩相望”[1],這也是努爾哈赤起兵的重點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