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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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語寫法 | |
|---|---|
| 日語原文 | 燼滅作戦 |
| 假名 | じんめつさくせん |
| 平文式罗马字 | Jinmetsu Sakusen |
| 日語寫法 | |
|---|---|
| 日語原文 | 燼滅掃討作戦 |
| 假名 | じんめつそうとうさくせん |
| 平文式罗马字 | Jinmetsu Soutou Sakusen |
三光政策是日本帝國陸軍,特別是華北方面軍(北支那方面軍)所行的燼滅作戦(或稱燼滅掃討作戦)在中文中的稱呼,最早见于1941年刊行的解放日报。
燼滅作戰是一种暴力政策,以中國華北為中心,具体指战争中对平民及非武装人员实施杀光、烧光和抢光的政策,常见于战争状态下的国度。
所謂「殺」,即是指將鄰國的任何人類,軍隊、降兵、潰散兵馬以及手無寸鐵的民眾,大肆屠殺;
而「燒」,即是指將建築物燒燬,藉糟蹋建築物的價值以削弱鄰國的經濟產業力量(鄰國必須消耗時間及資金以作重建、抑或完全放棄建築物遺跡,造成土地的虛耗);
而「搶」,即是指直接掠奪鄰國的財物以重創鄰國的經濟,造成經濟上的困境。
在此三字再各自加上「光」字作為後綴,即是在這般的行為基礎之上再次強調「直到窮光盡絕」的狀態。
西元2000年日本称三光政策为虚构,是从冈村宁次大将提出的“三诫”即“焼くな、犯すな、殺すな(不烧不姦不殺)”,三光政策歪曲中方的“清野政策”而来。
[编辑] 三光商标事件
2004年1月2日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申请注册“三光”商标,商标号为3871867,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被一家杭州商标事务所的员工发现并由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中国大陆居民认为是又一起日本人针对中国人的挑衅、侮辱事件。
随后被国家商标局以商标法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理由予以撤销。[1][2]
但是“三光丸”是一种镰仓时代就已存在的日本胃药,其名源自于中国的《三字经》中“三光者,日月星”一句。因此事实上可能不存在日本企业对中国人进行挑衅侮辱的企图 。有人认为此事件是近年来中国民族主义者的过激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