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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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誅是死刑的一種,古代封建社會的殘酷刑罰。此刑法亦正正針對以家庭為本位傳統社會,例如古時的中國[1]。當其中一位家庭成員犯下通番賣國、欺君犯上、密謀造反等滔天死罪時,當權者為免除後患、斬草除根就會對犯事者施行此嚴刑以鞏固自身政權。而族就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之合稱[2]

鄰近中國的韓國日本越南,亦曾使用這一種刑罰。而韓國制度中對「族」的定義與中國制度中的定義是幾近一樣[3]

在中國歷史中,族誅始於商朝。當時被稱為劓殄,乃族誅的初形,斬殺犯罪者及其後代之刑。後歷秦朝,發展為誅三族、五族、七族。至,被隋文帝廢除,惟被隋煬帝復行並擴至誅九族。於明朝,更出現史上唯一一次的誅十族

目录

[编辑] 誅三族

或曰「夷三族」。而對於三族的說法,亦有不同。有說,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4]而於秦末時期被處以誅三族的丞相李斯宦官趙高就是史例之一。[5]在越南,1442年七月,黎太宗閱兵到至靈縣,顺路前往探望阮廌宅邸,见其妻(或稱小妾)阮氏路有姿色,令随驾伺候。不料太宗突然暴斃,阮廌受诬陷遭到处死,並被誅三族。

[编辑] 誅九族

九族也有不同說法。代儒家則有二說,一曰,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4],即異姓親族。其中父族四就包括被處以者一族,即犯罪者之,另及姑母和其兒、外、外。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與她兒。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6]另一個說法就是由被處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孫;橫推三從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及父,下至玄孫曾孫及兒,旁則由兄弟、堂兄弟、再從兄弟、表兄弟、乃至從族兄弟為止,通被誅連。[4][7]在韓國,真平王元年(正值中國南北朝),新羅國,就曾有伊阿湌柒宿和阿湌石品,二人因為謀反,於東市被處以誅九族[8]

[编辑] 誅十族

参见:方孝孺

中國歷史上發生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誅十族事件,於明朝朱棣皇帝位之時。被處以此刑者,為當時威望甚高的著名文學家方孝孺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變,奪其姪子明惠帝天子寶座,入主金陵。朱棣登基,命忠於皇室的方孝孺起草即位詔書,方不但寧死不從,更予以辱罵,於詔書上寫上「篡位」四字,朱棣怒以誅九族相脅,方大義凜然,訕笑似地說:「便十族,奈我何?(就算誅十族,又能拿我怎樣?)」朱棣便把其門生朋友歸入第十族,連同原來九族一併誅殺。最終共誅殺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獄及被流放充軍者亦數以千計。[4][7]

[编辑] 參考資料

  1. ^ 和諧家庭: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2008-11-02]. 
  2. ^ ZDIC.NET 汉典網 [2008-11-02]. 
  3. ^ 엠파스 백과사전
  4. ^ 4.0 4.1 4.2 4.3 馬重奇、周麗英. 《中國古代文化知識趣談》. 導師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2. ISBN 978-962-397-717-3. 
  5. ^ 中國古代立法與司法 [2008-11-02]. 
  6. ^ 论「诛九族」,「冚家铲」 [2008-11-02]. 
  7. ^ 7.0 7.1 中華野史 [2008-11-02]. 
  8. ^ 《三國史記·新羅本紀》第廿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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