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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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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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圈

三纲五常纲常)是中國儒家倫理文化中的架構。源起于先王之學,經思孟五行闡發,歷汉朝,盛于三代。

韩非子·忠孝》首次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乱。”三纲、五常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相关思想基础上溯至孔子何晏在《论语·为政》:“因于礼,所损益可知也”中集解:“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也。”這種名教(名份與教化)观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即通过上定名份来教化天下,以维护社会的伦理纲常、政治制度。

三纲指三种人倫從屬关系:纲,君不正,臣投他国;国为民纲,国不正,民起攻之;纲,父不慈,子奔他乡;子为父望,子不正,大义灭亲;纲,夫不正,妻可改嫁;妻为夫助,妻不贤,夫则休之。五常为:爱之仁,正之义,君之礼,哲思智,情同信.

三綱之觀念亦存於法家,《韓非子》中講:“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五常指五种儒家認定的人伦关系的原则:。三綱與五常之間是不可分離的。

汉武帝董仲舒關係出發,根據“卑”思想,明辨了三綱五常,稱“惟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又循“陰陽五行說”,確立了“綱常”理論,曰:“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又說:“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婦為陰。”後漢章帝召開白虎觀會議,定“三綱”之說。《白虎通義·三綱六紀》稱“三綱者何﹖……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為子綱。”

隋代王通宋代朱熹均聯用過三綱五常。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欲”,“人欲”即指一切违背三纲五常的动机与行为。朱熹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若其消息盈虚,循环不已,则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顷刻之或停也。”[1],三綱五常本指天理人事的應對進退,後為專制主義巧取為封建“道統”,甚至在不明事理的鄉愿下導致「禮教殺人」,此原非聖賢的本願。

[编辑] 影響

三纲五常既有儒家的觀念,也有法家觀念。東漢馬融將“三綱”同“五常”相提並論,合稱為“三綱五常”,造成了人們對孔孟之道的誤解。孔子從沒要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孔子有言:“君待臣以,臣事上以”。孟子則更進一步闡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離婁下》第三章)

譚嗣同在《仁學》一書中指斥二千年來封建專制制度為「大盜」,並猛烈抨擊三綱五常「鉗制天下」,所謂「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二千年來之學,荀學也,皆鄉愿也。惟大盜利用鄉愿,惟鄉愿工媚大盜。」

鄒容的《革命軍》稱“中國所謂二十四史,實一部大奴隸史也。”

[编辑] 注釋

  1. ^ 《朱文公文集》卷十七,《读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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