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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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僧伽 |
上座部(梵文:sthaviravāda,巴利文:theravāda,藏文:Neten depa),為佛教中的一個派系。上座部起源於第二集結之後遵守保守戒律的僧團,與大眾部並列為部派佛教時期最早的兩個分支。現代南傳上座部佛教繼承了上座部中分別說部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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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编辑]
佛教僧團中,不問年齡、種姓、與地位,以先出家受具足戒者為上座(Sthavira),後出家者應對他們表示尊敬。如《摩訶僧祗律》中說:「先出家(受具)者,應受禮、起迎、合掌、低頭、恭敬。先出家者,應作上座:應先受請、先坐、先取水、先受食」。而僧團中的所有成員,稱為大眾。僧團採取民主原則,僧眾一律平等,都有權利參加僧團事務的討論和表決。
根本分裂 [编辑]
現代佛教研究者如印順導師認為,「尊上座而重大眾」是僧團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實務上,因為信仰及戒律的看法不同,誰能夠主導僧團的走向,經常引起上座長老與一般大眾間的緊張關係,最終成為部派分立的原因。
北傳佛教傳說 [编辑]
根據說一切有部《大毘婆沙論》記載,說一切有部(自稱上座部諸部根源)與大眾部根本分裂的原因在於大眾部的創始人大天,他提出對阿羅漢餘習和證道機緣的五種說法(大天五事)[1],並且吸引到很多年輕的僧侶跟隨,引起傳統的上座僧侶不滿,於是造成分裂。《異部宗輪論》記載此次根本分裂發生在孔雀帝國阿育王時代[2],此後百年又有同名“大天”提出同樣“五事”,在印度南部創立制多部。跟隨大天的僧團,被稱為大眾部,主要盛行於印度的東南部;而西北部的傳統僧團被稱為上座部。
法顯《摩訶僧祇律私記》記載大眾部稱最早與大眾部分裂的是法藏部[3],《舍利弗問經》記載,大迦葉所結集的律藏就是大眾律,在巽伽王朝滅法[4]後佛教復興時有上座比丘增廣戒律而造成了分裂[5]。
南傳佛教傳說 [编辑]
在佛陀涅槃之後百年,摩揭陀國迦羅阿輸迦王(俗稱黑阿育王)在位時,僧團因為意見不同,產生爭議。印度西部摩偷羅國的耶舍比丘,邀請東西方的七百位上座長老,至吠舍離舉行第二次結集(稱為七百結集、或吠舍離結集),會中做出決議,認為吠捨離比丘僧團在執行戒律時的十種做法是錯誤的(又稱「十事非法」)[6]。根據南傳佛教的傳說,七百集結雖然暫時達成了共識,但是此後以毘舍離為中心(恆河下游)的東方跋耆族比丘,與西方波利邑中心(恆河上游,即『西域記』的波利夜呾羅國)的波利比丘,開始自行集結會誦,訂定戒律。此為佛教僧團分裂的開始,所以又稱為「根本分裂」[7]。
因為上座部的戒律是以上座長老(Sthavira)的意見而成立,尊行此七百結集所合誦戒律的僧團,稱上座部(Sthiravada)。而印度東部的比丘僧團,他們尊行的戒律是由僧伽會議中集體意見所制定,人數較多,故稱大眾部。現在也有人延續《島史》說法,稱第一次結集時的戒律就是根據上座長老(大迦葉尊者)的意見而成立,所以稱那時就已有上座部這一部了。
後續發展 [编辑]
根本上座部 [编辑]
在七百集結之後,阿育王之前,佛教僧團中發生了根本分裂。西方系的比丘僧團,以拘舍彌、摩偷羅為根據地,形成根本上座部,東方系僧團於毗舍離形成大眾部,兩大傳統就此形成。
根本上座部中,在西南印阿槃提的僧團,發展為分別說部。原先在摩偷羅國的僧團,形成先上座部,向西北印度罽賓發展。現代學者綜合南北傳主要文獻分析認為,在阿育王在位初期,形成先上座部、分別說部、大眾部三系鼎立的局面。
從《善見律毘婆沙》記載來看,當時雖因為傳承及地域分布,使得部派分裂,但各部派間仍是相互尊重,並沒有太大分歧[8]。但阿育王出身西南印度,在政策上可能偏向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壓抑了西北先上座部僧團,使得僧團之間產生嫌隙[9]。各部派僧團尋求政治力量的支持,以發展自身勢力。在阿育王之後,各部派僧團逐漸形成不相容的態勢。上座部後續分化的主要標誌性文獻是提婆設摩《識身論》,此論先批判“分別論者”為“誹謗、違越、拒逆世尊所說契經”,再自稱“性空論者”而批判了“補特伽羅論者”,形成了不可調和的分歧。
先上座部 [编辑]
佛滅第三百年初(即佛滅二百多年後),先上座部的成員中,在拘舍彌一帶的僧團,形成犢子部。迦多衍尼子在恒河流域某地著《發智論》,批評犢子部的宗義,影響了在摩偷羅國與迦濕彌羅的上座部僧團,成立了說一切有部。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的分立,形成四大部派傳統。
其中以說一切有部最為興盛,也深深影響到漢傳佛教及藏傳佛教。而不同意說一切有部學說的舊有先上座部成員,部份遷移至山區,形成雪山部[10]。
犢子部之後又分出四部,其中以正量部最為盛行,並取代了原先犢子部的地位。
分別說部 [编辑]
在分別說部中,阿育王時,摩哂陀至錫蘭島傳教,在錫蘭島上形成赤銅鍱部。留在印度本土的僧團成員,則依地域,發展成化地部、法藏部與飲光部。
在錫蘭島上,赤銅鍱部先形成大寺派,之後分出無畏山寺派。現代的南傳上座部佛教,是由大寺派所發展而來。現代學者從玄奘《大唐西域記》中解讀出,在當時印度有被稱為大乘上座部的宗派,可能是受到大乘佛教影響的上座部僧團,許多佛教研究者認為他們源起於赤銅鍱部的無畏山派。但是他們的傳承並沒有流傳下來。
部派區別 [编辑]
上座部與大眾部最大的不同,在於上座部重律,認為記載的古代所制戒律的一切內容都不能改變。而大眾部重法,認為佛陀的律法要適應僧眾所處的具體環境[11],在不捨小小戒[12]的前提下,僧團可以根據共識確定戒律執行細節,比如不捉金錢戒及賣買戒[13]的執行細節。而在戒律方面,上座部尊重上座比丘的意見,由上座僧伽的集體來決定戒律制定與戒律解釋的工作;但是大眾部則是認為應由僧伽的集體意見來決定戒律。上座與大眾同樣接受在家眾參與僧團事務的討論。
至於在教義上,上座部認為“二佛不共世”,而大眾部認為有“十方及無量諸佛”,這是兩派主要的不同。
上座部部派表 [编辑]
傳統說法 [编辑]
| 南傳記載 | 北傳記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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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考據 [编辑]
按現代佛教研究者的看法,大眾部分派按上座部記載,上座部分派按大眾部記載[14],對各部派做如下簡單整理:
註釋 [编辑]
- ^ 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大天名高德大。果證年卑。王貴欽風。僧徒仰道。既而卓牢無侶。遂為時俗所嫉。謗之以造三逆。加之以增五事。大天頌言:“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大天解言。(1)諸阿羅漢。煩惱漏失二事俱無。為魔所誘。或以不淨塗污其衣。乍如漏失。……(2)諸見諦者。煩惱理疑。雖皆斷盡。疑杌為人。事疑猶在。……(3)無知有二。謂染不染。諸阿羅漢。染者皆盡。不染猶在。……(4)舍利子等諸利根者。尚因善友令其入道。餘因令入其事不惑。……(5)諸宿習者。修已多生。臨證果時。因佛言教說苦空等。聞便入道證獲聖果。若不說苦聲深厭。聖道無由得起。
- ^ 《異部宗輪論》:「佛、薄伽梵般涅盤後,有百餘年,先聖時淹,如日久没。摩揭陀國蘇摩城,王號無憂,統攝贍部,感一白蓋,化洽人神。是時佛法,大眾初破,謂因四眾,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為兩部,一大眾部,二上座部。」
- ^ 法顯《摩訶僧祇律私記》:「中天竺昔時。暫有惡王御世。諸沙門避之四奔。三藏比丘星離。惡王既死更有善王。還請諸沙門還國供養。時巴連弗邑有五百僧。欲斷事而無律師。又無律文無所承案。即遣人到祇洹精舍。寫得律本于今傳賞。……佛泥洹後。大迦葉集律藏為大師宗……。大迦葉滅後。次尊者阿難……。次尊者末田地……。次尊者舍那婆斯……。次尊者優波崛多……。於是遂有五部名生。初曇摩崛多別為一部。次彌沙塞別為一部。次迦葉維復為一部。次薩婆多。……自上諸部義宗各異。……於是五部並立紛然競起。各以自義為是。時阿育王言。我今何以測其是非。於是問僧佛法斷事云何。皆言法應從多。王言若爾者。當行籌知何眾多。於是行籌取本眾籌者甚多。以眾多故。故名摩訶僧祇。」
- ^ 《阿育王傳》:「弗舍密哆共諸臣議言。云何當使名字流布於世耶。……有邪見輔相言。修福作惡二俱得名。先王能起八萬四千塔名德久流。汝若壞之名流後世。弗舍密哆便集四兵向雞頭摩寺欲壞寺門。爾時寺門有師子吼。王大恐懼不敢入寺復還歸來。如是三返猶不得入。後乃使人喚諸比丘而語之言。我欲壞佛法。汝等比丘欲留浮圖為留僧房。比丘答言欲留佛圖。於是密哆殺害眾僧毀壞僧房。如是次第至舍伽羅國而作募言。有得沙門頭來者當賞金錢。時彼界內大浮圖中有阿羅漢。化作數萬沙門之頭。告諸人民使持與王。王聞是已欲殺羅漢。時此羅漢入滅盡定不能得殺。王即捨去往至偷羅厥吒國欲破佛法。其國土中有護佛法神作是思惟。我受持佛戒不能作惡。云何當得護持佛法。禁密舍鬼昔求我女。以彼行惡故我不與。今為佛法當與彼女。以是因緣偷羅厥吒有大鬼神為作擁護。弗舍密哆無所能壞。於是菩提鬼神誘進守王。鬼神將至南海。禁密舍鬼擔大石山而壓殺王及諸軍眾。此處即名為深藏摩伽提。王種於是即斷。」
- ^ 《舍利弗問經》:「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其孫名曰弗沙蜜多羅。……毀塔滅法。殘害息心四眾。……其後有王。性甚良善。……國土男女復共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與國王。分我經律多立臺館。為求學來難。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他俾羅部。……摩訶僧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甘露棄於水去。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人不能分別。」
- ^ 《十誦律》:「佛般涅槃後一百一十歲。毘耶離國十事出。是十事非法非善。遠離佛法。不入修妒路。不入毘尼。亦破法相。是十事。毘耶離國諸比丘。用是法行是法言是法清淨。如是受持。何等十事。一者鹽淨。二者指淨。三者近聚落淨。四者生和合淨。五者如是淨。六者證知淨。七者貧住處淨。八者行法淨。九者縷邊不益尼師檀淨。十者金銀寶物淨。毘耶離諸比丘。又持憍薩羅國大金鉢。出憍薩羅國。入毘耶離國。次第乞錢。隨多少皆著鉢中。時人或以萬錢。或千五百五十乃至以一錢。悉著鉢中。是時有長老耶舍陀迦蘭提子。毘耶離住。得三明持三藏法。修妒路毘尼阿毘曇。耶舍陀是長老阿難弟子。耶舍陀聞毘耶離國十事出已。非法非善遠離佛法。不入修妒路。不入毘尼。亦破法相。是十事。」
- ^ 《岛史》:「為上座所放逐者,惡比丘跋耆子等,……集一萬人,而為法之結集,故名大結集。大結集比丘,違背教法,破壞根本集錄,另為集錄。……棄甚深經律之一分,別作相似經律。」
- ^ 如摩哂陀受戒時,就是邀集三大部派的大師為他授戒。《善見律毘婆沙》卷2:「眾僧已受,即推目揵連子帝須為和尚;摩呵提婆為阿闍梨,授十戒;大德末闡提為阿闍梨,與具足戒。是時摩哂陀年滿二十,即受具足戒,於戒壇中得三達智,具六神通漏盡羅漢。」
- ^ 在《大毘婆沙論》中,有阿育王尊奉大眾部,意圖屠殺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大毘婆沙論》:「大天於後集先所說。五惡見事。而作頌言。“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於後漸次鷄園寺中。上座苾芻多皆滅歿。十五日夜布灑他時。次當大天昇座說戒。彼便自誦所造伽他。爾時眾中。有學無學多聞持戒修靜慮者。聞彼所說無不驚訶。咄哉愚人寧作是說。此於三藏曾所未聞。咸即對之翻彼頌曰。“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汝言非佛教。”於是竟夜鬪諍紛然。乃至終朝朋黨轉盛。城中士庶乃至大臣。相次來和皆不能息。王聞自出詣僧伽藍。於是兩朋各執己誦。時王聞已亦自生疑。尋白大天。孰非誰是我等今者當寄何朋。大天白王。戒經中說若欲滅諍依多人語。王遂令僧兩朋別住。賢聖朋內耆年雖多而僧數少。大天朋內耆年雖少而眾數多。王遂從多依大天眾。訶伏餘眾。事畢還宮。爾時鷄園諍猶未息後隨異見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眾部。時諸賢聖知眾乖違。便捨鷄園欲往他處。諸臣聞已遂速白王。王聞既瞋便勅臣曰。宜皆引至殑伽河邊。載以破船中流墜溺。」
- ^ 世友菩薩《異部宗輪論》:「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諍。分為兩部。一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此即第二至三百年因諍分部。此中或說二百年餘。第三百年之首。故言三百年初。上座部本弘經藏以為上首。以律對法為後弘宣。非是不弘律及對法。然不以為首。至三百年初。迦多衍尼子出世於上座部出家。先弘對法後弘經律。既乖上座本旨。所以鬬諍紛紜。名少乖諍。不同大天大乖諍也。又解未必此時迦多衍尼子生。但執義不同。遂為乖諍。且如大天五事。上座猶行。此時之中。有不許者。既乖本旨。所以遂分兩部。」「其本共大眾部之時。傳承迦葉之教上座部者。轉名雪山部。上座弟子本弘經教。說因部起多弘對法。既閑義理。能伏上座部僧說。因時遂大強。上座於斯乃弱。說因據舊住處。上座移入雪山。從所住處為名稱雪山部。」 - ^ 《摩訶僧祇律》:「佛住王舍城。……瓶沙王法。有作賊者。驅令出國。以是為教。時有一賊七反驅出。猶故來還劫殺村城。爾時有人捉得此賊縛送與王。白王言。此賊七反驅出。猶故來還劫殺村城。願王苦治。……王言。將去截其小指。爾時有司速將罪人急截其指恐王有悔。時王即自試咬指看痛殊難忍。即便遣信勅語大臣。莫截彼指。臣答王言。已截其指。王甚愁悔即自念言。我今便為法王之末。非法王始。夫為王者憂念民物。何有人王傷截人指。
爾時瓶沙王。疾勅嚴駕往詣世尊。頂禮佛足却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曾祖先王治罪人法。唯以手拍頭。次第諸王及至我身。惡法日滋正化漸薄。謬得為王傷截人體。自惟無道愧懼實深。
佛告大王。治國盜齊幾錢罪應至死?盜齊幾錢應驅出國?盜齊幾錢應用刑罰?爾時瓶沙王白佛言。世尊。以十九錢為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為四分。若盜一分若一分直罪應至死。爾時世尊為瓶沙王。隨順說法示教利喜。示教利喜已。憂憒即除。禮佛而退。
王去不久。爾時世尊往眾多比丘所。敷座而坐告諸比丘。向瓶沙王來至我所。為我作禮於一面坐。而白我言。世尊。我先曾祖治罪人法以手拍頭。正化相承乃至我身。我即問言。大王。盜至幾錢罪應至死。乃至應罰。王言。十九錢為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以為四分。若盜一分若一分直罪應至死。我為瓶沙王隨順說法。歡喜而去。佛告諸比丘。從今當知十九故錢名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為四分。若盜一分若一分直。犯波羅夷。」 - ^ 《摩訶僧祇律·五百比丘集法藏》:「有比丘言。諸長老。世尊先語阿難。欲為諸比丘捨細微戒。為捨何等。有比丘言。世尊若捨細微戒者。正當捨威儀。有言。不正捨威儀亦當捨眾學。有言。亦捨四波羅提提舍尼。有言。亦應捨九十二波夜提。有言。亦應捨三十尼薩耆波夜提。有言。亦應捨二不定法。時六群比丘言諸長老。若世尊在者一切盡捨。大迦葉威德嚴峻猶如世尊。作是言。咄咄莫作是聲。即時一切咸皆默然。大迦葉言。諸長老。若已制復開者。當致外人言。瞿曇在世儀法熾盛。今日泥洹法用頹毀。諸長老。未制者莫制。已制者我等當隨順學。」
- ^ 姚秦鳩摩羅什譯《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中捉金錢指:「自手取金銀。若使人取。若教他取。」賣買指:「以金銀買種種物。種種販賣。」
後秦佛陀耶舍譯《四分比丘戒本》中捉金錢指:「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賣買指:「種種賣買寶物者。種種販賣者。」
後秦佛陀耶舍譯《四分僧戒本》中捉金錢指:「自手取金銀若錢。若教人取。若口可受者。」賣買指:「種種賣買金銀寶物者。種種販賣者。」
東晉佛陀跋陀羅譯《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中捉金錢指:「自手捉生色似色。若使人捉舉染著者。」賣買指:「種種賣買。種種販賣生色似色。」 - ^ 印順《印度之佛教》,第六章「學派之分裂」。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二章「聖典結集與部派分化」,第二節「部派分化與論書」。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六章「部派分化與大乘」,第一節「部派分化的過程」:第二項「部派分裂的譜系」:“依眾多異說而加以研究,有關十八部的分立,主要的不過四說。一、上座部所傳;二、大眾部所傳;三、正量部Saṃmatīya所傳。這三說,出於清辨Bhavya的『異部精釋』。四、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所傳。此外,還有說一切有部 Sarvāstivādin所傳,與上座部所傳的大致相同。”;第三項「部派本末分立的推定」:“這樣,上座部的分派,以大眾說最妥當。大眾部的分派,反而以上座部三派的傳說為好。這就是身居局外,沒有「自尊己宗」的心理因素,所以說得更近於實際。”。 - ^ 15.0 15.1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在漢譯『根有律』的論書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根有律』的組織,是近於『十誦律』的(如本書第六章說)。『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與『十誦律』為同一原本,只是流傳不同而有所變化。起初,『十誦律』從摩偷羅Madhurā而傳入罽賓──健陀羅Gandhāra、烏仗那Udyāna一帶,為舊阿毘達磨論師所承用。如『十誦律』說的結集論藏,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滅……」,與『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學處品」相合。其後,『根有律』又從摩偷羅傳到北方,為迦濕彌羅Kaśmīra阿毘達磨「毘婆沙師」所承用。例如『大毘婆沙論』解說「譬喻」為:「如大涅槃持律者說。所說大涅槃譬喻,出於『根有律雜事』。又如『順正理論』,說結集論藏為「摩呾理迦」;也與『根有律雜事』相合。流行於北方的說一切有部,源遠流長,化區極廣,隨時隨地而有多少不同。這二部廣律,不全為廣略的差別,實為同一原典而流傳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