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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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Municipale
de 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de Changhai,Municipalité Française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機構概要
成立於
1862年4月29日
前身為 1854年上海租界工部局
解散於 1943年7月30日
隸屬於 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是上海法租界的最高行政当局。1854年,上海法租界为抵御小刀会租界带来的损失,从而加入英美租界,受上海租界工部局统一管理。1862年4月29日,法国驻上海领事爱棠宣布法租界自行筹办市政机构“法租界筹防公局”,1865年后确定译名为上海法租界公董局。1943年7月30日,法国维希政府汪精卫政府签订协议,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和租界,上海法租界被收回,法租界公董局亦于同日解散。

目录

[编辑] 历史

1854年,小刀会起义后,中国政府丧失了对于上海外侨租界的控制。当年,上海英租界、法租界、美租界宣布合并,并且组织上海市政厅,汉译上海租界工部局。三个租界的行政、司法权利由工部局统一负责。1862年,三次攻打上海未果的太平军最终退出上海境内,上海安全危机缓解。同时,由于三个租界合并后,因文化的差异,导致法租界与英、美租界矛盾不断。所以,当年4月29日,法国驻上海领事爱棠宣布自行组织法租界市政管理机构“法租界筹防公局”,并委任施米特,梅纳等五人担任筹防公局委员,在事实上退出了工部局[1]

在汉语中,“董”字意思为主管、掌管,因筹防公局实行委员制,因此在1865年以后,官方译名便改为公董局,另一方面也用来相区分于工部局。公董局成立以后,其组成人员由法国驻沪领事任命,担任公董局雇员的一般也为法国籍市民。法国自组公董局的行为,最终招致英国驻沪领事密迪乐爵士的抗议,称这一行为完全违反英法美三方共同订立的《上海土地章程》。爱棠领事复函反驳,并将时任法国驻华公使布尔布隆的训令,即法国公使在1853年签字同意的法租界加入英、美租界的《土地章程》并未通过拿破仑三世的批准的情况抄录给美国驻沪领事熙华德[2]

1866年7月,法国外交部制定《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1869年,驻华各国公使同时批准《上海土地章程》和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从法理上承认上海法租界的独立管辖权。

1914年,北洋政府以法租界拘捕并引渡在租界内的革命党人为条件,同意法租界扩张。为确保法租界得以实施,公董局在当年4月8日增设三名华董以平复华人情绪。但这三名董事并不能出席董事会议,1926年4月后,受到五卅运动的影响,公董局宣布华董可以参加董事会议。1943年7月30日,汪精卫政府收回法租界,公董局宣告解散。

[编辑] 组织机构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作为法租界最高市政机构,内设决策咨询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两个部分,由公董局董事会和各执行部门组成。

[编辑] 公董局董事会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会,是上海法租界决策咨询机构。1862年5月9日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皮少耐为首任总董,梅纳为副总董。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会根据《公董局组织章程》主要负责讨论:公董局收支预算;税率制定;批准减免税款事项;公产的购入、卖出;批准辟筑道路,兴建公共事业设施,规划城市发展;整顿交通、改善租界卫生;法国领事交付讨论的事宜[3]

董事会除日常会议外,另设有10个下属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 财政委员会
  • 工务及警务委员会
  • 卫生委员会
  • 人事委员会
  • 教育委员会
  • 园艺委员会
  • 地产委员会
  • 分类营业委员会
  • 电影检查委员会
  • 方单地税委员会

[编辑] 公董局各执行机构

法租界公董局,下设13个部门,以执行租界内的相关事务[4]

  • 督办办公室
  • 市政总理处
  • 技政总管部
  • 警务处
  • 火政处
  • 公共工程处
  • 医务处
  • 公共卫生救济处
  • 司法顾问处
  • 种植培养处
  • 气象台和无线电台
  • 宰牲场
  • 庶务处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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