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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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义是一种社会理想,认为全人类都属于同一精神共同体,是与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相对立的思想。世界主义不见得推崇某种形式的世界政府,仅仅是指国家之间和民族之间更具包容性的道德、经济和政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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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哲学意义
世界主义思想与广博的国际经验相匹配。世界主义者即“世界公民”,系指一个旅游者或者关注全球事务的个人,除了自己原本文化外,对其他文化的关注和品味。英文的这个词语来源于希腊文cosmos(世界)+polis(城市,人民,市民),被古代哲学家所光发采用,如斯多葛学派和犬儒學派,用之描述跨越国界的、对人类的博爱。
世界主义者确信,所有的人都有责任去培育和改善、并且尽全力去丰富总体人性。这个理想与普天之下皆兄弟的思想息息相关,人类是一个整体,必须团结一致、彼此扶持。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霍布斯所说的自然国家,为了避免冲突和不公,彼此之间应该建立社会契约。
世界主义作家Demetrius Klitou在其著作《人权的敌友》("The Friends and Foes of Human Rights")中写道:世界主义是人权运动的主要朋友和不可或缺因素。他说,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有一个两难困境,我们有欧洲联盟,却没有欧洲人或者欧洲特征。我们有人权观念,却没有人权特征。
[编辑] 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
德国社会学者乌尔里希·贝克(en:Ulrich Beck)推出了新型的世界主义批评理论,与传统的民族国家政治截然相反。民族国家理论仅仅从政府间的角度考量权力关系,无视经济全球化,或者削足适履地将全球经济关系放进固有的理论框架中。世界主义理论视全球资本为民族国家的可能威胁,并且将其放入全球资本、政府和公民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权力的博弈之中。
在世界主义和世界政府之间划一条清晰的界限非常重要。在世界主义理论中,强制单一世界秩序的最好结果是霸权主义,最糟结果是民族优越感。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上,世界主义建立于以下基础:
- “承认不同文化的人群之间的差异”
- “承认未来道路的差异”
- “承认人性的差异”
- “承认目标的差异”
- “承认理性的差异”
世界主义在某些方面与普世主义观点相同:被普遍接受的人类尊严观念应该写入国际法,并且受到保护。不过,这个理论也尽力避免分辨各地文化之间的差异。于是,“世界主义的人权宣言”或许要使用无人否定的被动字眼来定义。此外,世界主义呼吁保护环境并且反对技术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个世界主义的社会包含多数政府,使用全球或地区共识来与对手角力。
政府也可使用公民社会(比如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增强其行为的正当性,用投资者的帮助推动世界主义的议程。例如:
[编辑] 世界主义的实践
目前为止,世界主义取得的最大成功不过是欧洲联盟内的一个小案例,即电子废物和电气设备指导委员会(en: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在欧盟内部禁止公司销售含铅的产品。因为欧洲市场作为整体非常重要,此举迫使全球性企业在产品中不使用危害环境的化学材料。这种措施,使欧盟通过垮区域合作来应对全球性问题,特别是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无法影响的问题。
[编辑] 批评
一些世界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国籍对于个人身份非常重要,而世界主义将这一社会实现和归属的重要元素从个人身上剥离了。
对世界主义的经济学批评者认为,民族国家的经济是国际经济运作中不可或缺的,单一的世界经济会失败。
对世界主义的伦理学批评者认为,忠诚的理念是美德,至少目前所见,没有对民族国家的民众有何不良效应,一个人仍应该优先服务自己国家的民众。
[编辑] 参考资料
- Cosmopolitan symposium with Thom Brooks, David Miller, and Thomas Pogge in Critical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5(3) (2002).
- 2005.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Cosmopolitanism, edited by Gillian Brock and Harry Brighous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005. Power in the Global Age, by Ulrich Beck. London: Polity Press
- Kleingeld, Pauline, Brown, Eric, "世界主义", 斯坦福大学哲学百科全书 (2002年秋季版), Edward N. Zalta (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