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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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院組成的國會,作為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與之相對的議會制度稱為單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兩院制起源於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當時的議會包括神職人員、貴族、平民等三至四個等級的成員,後來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共商國事,遂乃形成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和四院制)。現時多院制已不流行,歐洲各國多半不是兩院制,就是一院制。
英國式兩院制是源於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英國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英國下議院以互相制衡。美國式兩院制是源於美國,美國是一個由州組成的聯邦,每一個州均有自己的淵源和文化與族群,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於是設立參議院,各州不論人口均派有兩名代表;同时设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
兩院制當中兩個議院的分別,主要有三種模式:
两院的职权划分主要有三种情形[1]:
- 类似于英国,下院占优。英国下院对财政法案有先议权,上院只有为期一个月的延期通过权,公法案在下院连续三次以上通过,上院反对无效。内阁只对下院负责。
- 类似于美国国会,两院基本平权。所有法案皆須兩院同時通過;兩院皆有部份對方沒有之權力:如下院有宣戰權、徵稅法案只下院有權提出;上院有總統對主要官員任命同意權、條約締結同意權等。
- 类似于法国,两院基本平权,下院略占优势[來源請求]。
中華民國曾于1912年至1924年间断断续续实行过两院制,分参议院和众议院。后被军阀废除。
[编辑] 参考文献
-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2: 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