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内部格言或宣传口号 | |
| 第十七届(2007年-2012年)
委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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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书记 | 胡锦涛 |
| 政治局常委(9) | 胡锦涛 吴邦国 温家宝 贾庆林 李长春 习近平 李克强 贺国强 周永康 |
| 政治局委员(24) | 习近平 王 刚 王乐泉 王兆国 王岐山 回良玉 刘 淇 刘云山 刘延东 李长春 李克强 李源潮 吴邦国 汪 洋 张高丽 张德江 周永康 胡锦涛 俞正声 贺国强 贾庆林 徐才厚 郭伯雄 温家宝 |
| 书记处书记(6) | 习近平 刘云山 李源潮 何勇 令计划 王沪宁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
| 行政级别 | 正国级 |
| 授权法源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 本级纪检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 常设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 机构沿革 | |
| 1921-1922 | 中国共产党中央局 |
| 1922-1927 |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
| 1927-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本文是關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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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国策·特色
外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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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图集 政治主题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簡稱中共中央,在党内和境内也简称“黨中央”或“中央”)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央权力机构。该机构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设置,取代了此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现有委員203人,委員主要由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共籍行政首长;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各兵種、各大軍區、軍事院校军事主官(主任、司令員、校長、院長)、政治委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各人民团体主要負責人等。
中央委員都有權提名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的成員。另外尚有候補委員167人,他們也可参与中央委員會,但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當中央委員因故出缺時,可以依得票數的高低來遞補為中央委員。
目录 |
[编辑] 任期
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中国共产党全國代表大會如果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 “ |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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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10月21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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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职能
[编辑] 召集全国代表大会
中央委員會的首要职能是召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 “ |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
” |
[编辑] 人事任免
中央委員會在人事方面的職能是:
(1)通过全体会议:
- 選舉中央政治局。
- 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 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 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書記處成员。
(2)決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組成人員。
| “ |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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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10月21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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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中央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组成。當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时,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历届中央委员如下(括号内附录候补委员):
- 中国共产党第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列表(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
[编辑] 历届中共中央所在地
[编辑] 直属机构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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