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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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主要官员
总理 周恩来
副总理(5) 董必武 陈 云 郭沫若 黄炎培 邓小平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机构类型 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
组织法规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联系方式
首长驻地
 实际地址 北京市中南海等处
机构沿革
1949.10.21
-1954.9.2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54.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英语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目录

[编辑] 政务院与国务院

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

政务院并非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编辑] 组成人员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年1954年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组成部门

(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编辑] 政务院机关

(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条及其他文件规定)

[编辑] 政务院其他机构

[编辑] 政令

1951年5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1951年12月,颁布《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

[编辑] 政务会议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先前机关:
 中華民國行政院
 中國大陆最高行政机关
1949年10月21日1954年9月27日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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