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设立于2008年3月;主要负责公路、高速公路、航運、港口、城市客运、民航等工作。目前,中国的铁路交通,则由单独设立的铁道部管理。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来的交通部、民航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原属信息产业部管理的国家邮政局也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编辑] 职责权限
- 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 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 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 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 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 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
- 负责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 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 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
[编辑] 部门规章
[编辑] 历任部长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内设职能机构
[编辑] 管理的国家局
[编辑] 直属事业单位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