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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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言或口号 | |
| 主要官员 | |
| 部长、党委书记 | 郭声琨 总警监 |
| 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 | 杨焕宁 副总警监 |
| 副部长、党委副书记(5) | 李东生 副总警监 |
| 副部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 刘金国 副总警监 |
| 副部长、党委委员 | 孟宏伟 副总警监 |
| 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 夏崇源 副总警监 |
| 机构概况 |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组织法规 |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公安部委员会 |
| 下级机构 | |
| 内设机构 | |
| 职能局 | 27 |
| 其他 | 4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
| 邮政编码 | 100741 |
| 特服热线 | 110 |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mps.gov.cn |
| 机构沿革 | |
| 1949-1954 |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
| 19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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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英语: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P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共安全工作的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目录 |
主要职能[编辑]
-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 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
机构设置[编辑]
内设职能机构[编辑]
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号,如一局、二局等等。上述各司局的序列号只在公安机关内部使用。办公厅、政治部等不排序列号。注意,上述序号名称不能加“第”字头,即不能称为第一局、第二局等。
- 一局:国内安全保卫局
- 公安部警务保障企业管理办公室(设在一局,对内称两化企业管理办公室,是公安部警务保障企业领导小组的办公室。)
- 二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兼证券犯罪侦查局。)
- 三局:治安管理局
- 四处:人口统计处
- 四局:边防管理局
- 五局:刑事侦查局
- 十二处:警犬处
- 物证鉴定中心(原公安部第二研究所)
- 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
- 六局:出入境管理局
- 七局:消防管理局
- 八局:警卫局
- 九局:中央警卫局(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
- 十局:铁道部公安局(原为铁道部管理领导;现已转为公务员建制,由公安部管理领导。)
- 十一局:网络安全保卫局(原称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 十二局:行动技术局[註 1]
- 十三局:监所管理局
- 十四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
- 十五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
- 十六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由国家林业局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
- 十七局:交通管理局
- 十八局:法制局
- 十九局:国际合作局(挂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牌子。)
- 二十局:装备财务局
- 二十一局:禁毒局
- 二十二局:科技局
- 二十三局:信息通信局(在公安部内部称信息通信中心,对外对下称信息通信局。)
- 二十四局:缉私局(由海关总署管理、领导,列入公安部序列。)[註 2]
- 二十五局:警务保障局(原机关服务中心)
- 二十六局:反邪教局
- 二十七局:反恐怖局 [註 3]
- 证券犯罪侦查局(无序列号,由经侦局兼。)
- 审计局(与公安部纪委合署办公。)[註 4]
- 警务督察局(与公安部纪委合署办公。)
- 监察局(与公安部纪委合署办公。)
- 离退休干部局
其他内设机构[编辑]
- 办公厅
- 政治部
- 机关党委
- 宣传处
- 群众工作处
- 离退老幹局
- 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央维护稳定工怍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註 5]
- 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中國國家犯罪信息中心
直属事业单位[编辑]
- 院校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同时保留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的校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的本科院校)
- 公安海警学院
-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研究所
历任部长[编辑]
| 姓名 | 肖像 | 籍贯 | 任期 | 前职 | 兼职 | 后职 |
|---|---|---|---|---|---|---|
| 罗瑞卿 | 四川南充 | 1954年9月29日-1959年9月17日 |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 國務院副總理 國防委員會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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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富治 | 湖北紅安 | 1959年9月17日-1970年6月 | 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 | 國務院副總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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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震 | 河北藁城 | 1970年6月-1973年10月21日 | 公安部副部長 | 中共中央委員 | ||
| 华国锋 | 山西交城 | 1973年10月-1977年3月 | 国务院业务组副組長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 中共中央主席 國務院總理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
|
| 赵苍壁 | 陝西清澗 | 1977年3月-1983年6月20日 | 四川省委书记 | 中共中央委員 |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員 | |
| 刘复之 | 广东梅县 | 1983年6月20日-1985年9月6日 | 司法部部长 |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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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崇武 | 河北怀安 | 1985年9月6日-1987年4月11日 | 上海市副市长 | 海南省委書記、省長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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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芳 | 浙江省委书记 | 山东新泰 | 1987年4月11日-1990年12月28日 | 中共浙江省委书记 |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員 国务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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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驷驹 | 江蘇靖江 | 1990年12月28日-1998年3月18日 | 公安部副部长 |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
| 贾春旺 | 河北/北京 | 1998年3月18日-2002年12月28日 | 国家安全部部长 |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 ||
| 周永康 | 江蘇無錫 | 2002年12月28日-2007年10月28日 | 中共四川省委书记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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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建柱 | 江蘇蘇州 | 2007年10月28日-2012年12月28日 | 中共江西省委书记 | 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书记,國務委員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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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声琨 | 江西興國 | 2012年12月28日至今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 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 | 现任 |
相关法律法规[编辑]
宪法和基本法律[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执行逮捕权、通信检查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普通法律[编辑]
行政法规[编辑]
部门规章[编辑]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1997年9月10日公安部令第31号公布施行)[1]
-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2007年9月26日 [2]
注释[编辑]
- ^ 1991年11月22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公安部科技司的技术侦察工作划归新成立的技术侦察局。技术侦察局使用科技司的原序号为十二局。科技司不再排序列号。根据1998年8月11日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技术侦察局改称行动技术局。
- ^ 走私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编制机构序列,列为公安部第二十四局,印章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
- ^ 2002年3月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公安部反恐怖局。
- ^ 2002年6月11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在公安部纪委加挂公安部审计局的牌子,对外称公安部审计局。
- ^ 2000年5月11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公安部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考文献[编辑]
- ^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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