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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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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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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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
| 任命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选举结果) |
| 任期 | 5年(可連任1次) |
| 首任 | 朱德(1954年) 乌兰夫(1983年) |
| 創始時間 | 1954年 1982年 - 恢复设置 |
| 網站 | 中国政府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本文是關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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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国策·特色
外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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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国内简称国家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领导人。根据宪法规定,副主席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职务自1954年开始设立;1975年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1982年后重新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宪法同时规定:和中国主席一样,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1982年制定的宪法,国家主席职务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具有最高的地位並享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但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副主席的职务,则更是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但自胡锦涛开始,国家副主席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四职兼任因此握有實權。現今的副主席习近平也繼承此一慣例。而从曾庆红开始,国家副主席出任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负责主管中央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习近平亦继承了这一惯例。
目录 |
[编辑] 历任副主席
| 任次 | 当选会议 | 副主席 | 政党 | 任期始於 | 任期終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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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54-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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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朱德 | 中共 | 1954年9月27日 | 1959年4月27日 |
| 2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宋庆龄[1] 董必武 |
民革 中共 |
1959年4月27日 | 1965年1月3日 |
| 3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宋庆龄 董必武 |
民革 中共 |
1965年1月3日 | 1975年1月17日 |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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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乌兰夫 | 中共 | 1983年6月18日 | 1988年4月8日 |
| 5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王震 | 中共 | 1988年4月8日 | 1993年3月12日 |
| 6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荣毅仁 | 中共、民建 | 1993年3月27日 | 1998年3月15日 |
| 7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胡锦涛 | 中共 | 1998年3月15日 | 2003年3月15日 |
| 8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曾庆红 | 中共 | 2003年3月15日 | 2008年3月15日 |
| 9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習近平 | 中共 | 2008年3月15日 | 現任 |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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