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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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現任:
习近平

上任日期:2008年3月15日
提名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任命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选举结果)
任期 5年(可連任1次)
首任 朱德1954年
乌兰夫1983年
創始時間 1954年
1982年 - 恢复设置
網站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文是關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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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国内简称国家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领导人。根据宪法规定,副主席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职务自1954年开始设立;1975年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1982年后重新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宪法同时规定:和中国主席一样,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1982年制定的宪法,国家主席职务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具有最高的地位並享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但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副主席的职务,则更是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但自胡锦涛开始,国家副主席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四职兼任因此握有實權。現今的副主席习近平也繼承此一慣例。而从曾庆红开始,国家副主席出任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负责主管中央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习近平亦继承了这一惯例。

目录

[编辑] 历任副主席

任次 当选会议 副主席 政党 任期始於 任期終於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54-1975)

1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朱德 中共 1954年9月27日 1959年4月27日
2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宋庆龄[1]
董必武
民革
中共
1959年4月27日 1965年1月3日
3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宋庆龄
董必武
民革
中共
1965年1月3日 1975年1月17日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83-)

4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乌兰夫 中共 1983年6月18日 1988年4月8日
5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王震 中共 1988年4月8日 1993年3月12日
6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荣毅仁 中共民建 1993年3月27日 1998年3月15日
7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胡锦涛 中共 1998年3月15日 2003年3月15日
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曾庆红 中共 2003年3月15日 2008年3月15日
9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習近平 中共 2008年3月15日 現任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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