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部門資料
总理 温家宝
副总理 李克强 回良玉
张德江 王岐山
成立年份 1954年9月27日
所屬部門 最高行政机关
總部 北京市
官方網站 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

目录

[编辑] 历史沿革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认为,“国务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但是,“政务院”在职能上要低于现在的“国务院”。后者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本身并不构成“中央人民政府”。而在“政务院”的职权中,是不包括管理军事的;故所属机构不设“国防部”[1]

[编辑]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这主要包括:

  1.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领导其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 领导和管理包括经济、国防、教科文卫体、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城乡建设、计划生育,以及民族事务等;
  7.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8.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9.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0.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 批准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2.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3.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编辑] 国务院的行政领导体制

[编辑] 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编辑] 总理负责制”

[编辑] 职权分工

  •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 国务委员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 国务院秘书长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 国务院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
  • 审计长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工作。

[编辑] 国务院的会议制度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或每一季度召开一次。
  •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 总理办公会议”由总理主持召开(或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国务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编辑] 国务院的组织机构

自成立以来,“国务院”的组织机构经历了多次较大的改革。目前,其组成部门共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和27个部、委员会、行、署,1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8个直属机构,8个办事机构,此外还包括一些直属事业单位。 所有副部级以上的党员干部都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

  •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 国务院组成部门:类似于内阁组成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目前,国务院共计28个组成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设有中国共产党党组,各部委党组对中共中央负责。
  •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主管某项专门行政业务的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地位低于部、委、行、署,其设立、撤销或变动由国务院会议讨论决定。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总理任免,他们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内部设立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工作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立、合并及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编辑] 2008年机构改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2]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3]

[编辑] 现任国务院架構

现任国务院组成人员,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选举产生的。

  •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最高行政负责人:
外交部
部长 杨洁篪
国防部
部长 梁光烈(兼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員会
主任 张平
教育部
部长 周济
科学技术部
部长 万钢
环境保护部
部长 周生贤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任 杨晶
公安部
部长 孟建柱 (兼任)
国家安全部
部长 耿惠昌
监察部
部长 马馼
民政部
部长 李学举
司法部
部长 吴爱英
财政部
部长 謝旭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部长 尹蔚民
国土资源部
部长 徐绍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部长 姜伟新
铁道部
部长 刘志军
交通运输部
部长 李盛霖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长 李毅中
水利部
部长 陈雷
农业部
部长 孫政才
商务部
部长 陳德銘
文化部
部长 蔡武
卫生部
部长 陳竺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任 李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周小川
审计署
审计长 刘家义

[编辑] 历届国务院组成人员

第一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1954年9月1959年4月

第二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三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1965年1月1975年1月

第四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1975年1月1978年3月


第五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1978年3月1983年6月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国务委员”在行政待遇上和“副总理”同级。改革后的第五届国务院组成是:


第六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七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1988年4月1993年3月


第八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1993年3月1998年3月

第九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1998年3月2003年3月


第十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2003年3月2008年3月

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 任期(2008年3月至今)

[编辑] 参考文献

  1. China's Stat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June 3, 2004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链接


先前機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行政機關
1954年
後繼機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門機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国务院办公厅

組成部門外交部 | 國防部 | 发改委 | 教育部 | 科技部 | 民族事務委員會 | 公安部 | 安全部 | 監察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財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部 | 國土資源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住房和城乡建設部 | 鐵道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農業部 | 商務部 | 文化部 | 環保部 | 衛生部 | 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人民银行 | 審計署

直屬特設機構国资委

直屬機構海關總署 | 税務總局 | 工商總局 | 質监總局 | 廣電總局 |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 | 體育總局 | 安監總局 | 統計局 | 林業局 | 知識產權局 | 旅遊局 | 宗教局 | 參事室 | 國管局 | 预防腐败局

辦事機構僑辦 | 港澳辦 | 法制辦 | 國研室 | *國台辦 | *新聞辦

直屬事業單位新华社 | 中科院 | 社科院 | 工程院 | 發展研究中心 | 行政學院 | 地震局 | 氣象局 | 銀監會 | 證監會 | 保監會 | 電監會 | 社保基金會 | 自然科學基金會

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信訪局 | 糧食局 | 民航局 | 食品藥監局 | 能源局 | 国防科工局 | 公务员局 | 煙草局 | 外專局 | 海洋局 | 測繪局 | 郵政局 | 文物局 | 中醫藥局 | 外匯局 | 煤礦安監局 | #檔案局 | #保密局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国务院已撤销机构列表

註:有「*」者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有「#」者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的下屬機構。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