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其他牌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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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言或口号 | |
| 第十二届(2013年3月16日-2018年3月)
国务院组成人员(内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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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理 | 李克强(党组书记) |
| 副总理(4) | 张高丽(党组副书记) 刘延东 汪 洋 马 凯 |
| 国务委员(5) | 杨 晶 常万全 杨洁篪 郭声琨 王 勇 |
| 秘书长 | 杨 晶(机关党组书记) |
| 各组成部门负责人(25) | 名单...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 |
| 行政级别 | 正国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工作规则》 |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国务院党组 |
| 本级纪检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本级监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 下级机构 | |
| 办公厅 | 1 |
| 组成部门 | 25 |
| 部 | 20 |
| 委员会 | 3 |
| 中央银行 | 1 |
| 审计署 | 1 |
| 直属特设机构 | 1 |
| 直属机构 | 16 |
| 正部级 | 9 |
| 副部级 | 7 |
| 办事机构 | 7(其中3个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
| 直属事业单位 | 13 |
| 正部级 | 11 |
| 副部级 | 2 |
|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23(其中3个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
| (部委对外保留国家局牌子) | (4) |
| 议事协调机构 | 33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 新华门:西长安街某号 中南海西门:府右街2号 |
| 邮政编码 | 100017 |
| 国家信访局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 |
| 通信地址 | 在信封上注明“国家信访局收”即可[2] |
| 邮政编码 | 100017 |
| 电话号码 | +86 (0)10 68015310(有关信访事项自动应答提示电话) |
| 官方链接 | 国家信访局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现受理“三农”和社会保障方面网上投诉)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街甲一号 |
| 邮政编码 | 100050 |
| 电话号码 | +86 (0)10 63035987 |
| 官方链接 | 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 国家信访局:公民信访注意事项(八) |
| 官方外网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
| 机构沿革 | |
| 1949.10.21 -1954.9.27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 195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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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1]。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组成人员为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审计长和国务院秘书长。
目录 |
历史沿革 [编辑]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但是,政务院在职能上要低于现在的国务院。后者等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本身并不构成“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没有管理军事的职权,故其下不设“国防部”[2]。
机构改革 [编辑]
自1982年以来,国务院在过去30年进行了6次机构改革,平均每五年随政府换届而调整一次,并已由原先100个部门减到2012年的27个。最近的一次调整是2013年的两会期间开始的,这次改革将使国务院组成部门从原本的27个部减至25个部,减少四个正部级机构,主要内容有裁撤铁道部、重组国家海洋局、合并新闻出版总署及广电总局等。一般认为这些调整的理想目标是要做到“简政放权”、“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市场及社会的干预”。[3]
国务院的制度 [编辑]
院制法规 [编辑]
国务院的职权 [编辑]
国务院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主要包括:
-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领导其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 领导和管理包括经济、国防、教科文卫体、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城乡建设、计划生育,以及民族事务等;
-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理负责制 [编辑]
-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分工制度 [编辑]
-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 国务委员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 国务院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
- 审计长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工作。
会议制度 [编辑]
-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
法定会议 [编辑]
全体会议 [编辑]
- 组成人员: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 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 主要任务:
- 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会议 [编辑]
- 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 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 主要任务:
- 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 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工作会议 [编辑]
国务院领导人出席的党和政府主要“工作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总理主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理办公会议 [编辑]
- 由总理(有时也会委托副总理)召集和主持。
- 主要任务:研究、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 2004年以前不定期召开。由于不符合《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于第十届国务院任期内的2004年初被取消。
组织人事制度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副部级以上的党员干部都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
国务院各类人员 [编辑]
国务院组成人员 [编辑]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和国务院秘书长,相当于内阁成员。全体国务院组成人员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而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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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程序 [编辑]
-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免。
-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家主席任免。
- 每届国务院任期5年,与全国人大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其他官员 [编辑]
国务院各机构 [编辑]
国务院行政机构 [编辑]
目前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和27个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1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6个直属机构,4个办事机构和若干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依据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的性质和范围)分为: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的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 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置的正部级机构,其性质类似于内阁组成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目前,国务院共计27个组成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设有中国共产党党组或党委,各部委的党组或党委对中共中央负责。
-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地位低于部、委、行、署,其设立、撤销或变动由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总理任免,直属机构行政长官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现存的称“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国务院系统事业单位 [编辑]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
国务院系统中共组织 [编辑]
国务院机构沿革 [编辑]
历届国务院主要情况 [编辑]
第一届 [编辑]
第二届 [编辑]
第三届 [编辑]
第四届 [编辑]
第五届 [编辑]
第五届(改组前) [编辑]
- 总理:华国锋(1980年9月10日辞职)
- 后任命总理:赵紫阳
- 副总理:邓小平、李先念、徐向前、纪登奎、余秋里、陈锡联、耿飚、陈永贵、方毅、王震、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
- 秘书长:姬鹏飞(1981年3月6日免去)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国务委员在行政待遇上和副总理同级。
第五届(改组后) [编辑]
- 总理:赵紫阳
- 副总理:万里、姚依林
- 国务委员:余秋里、耿飚、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薄一波、姬鹏飞、黄华、张劲夫
- 后增补国务委员:张爱萍
- 秘书长:杜星垣
- 国务院顾问:钱之光、刘澜波、李强、曾生
第六届 [编辑]
- 总理:赵紫阳(1987年11月辞职)
- 代总理:李鹏
- 副总理:万里、姚依林、李鹏、田纪云
- 后任命副总理:乔石
- 国务委员: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姬鹏飞、张劲夫、张爱萍、吴学谦、王丙乾、宋平、宋健
- 秘书长:田纪云(兼任)
- 后任命秘书长:陈俊生
第七届 [编辑]
- 总理:李鹏
第八届 [编辑]
- 总理:李鹏
第九届 [编辑]
第十届 [编辑]
第十届国务院(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2008年3月)
第十一届 [编辑]
第十一届国务院(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2013年3月)
第十二届 [编辑]
第十二届国务院(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今)
国务院系统单位的印章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印鉴”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负责管理[4]。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 李格《从〈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文献》2003年第4期
- ^ 学者:大部制改革关键是减少政府干预. 联合早报. 2013-03-11.
- ^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网页 [编辑]
- China's Stat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June 3, 2004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
- 中华民国国务院、政事堂、行政院、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机构年表、机构时间线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54年9月27日至今 |
现任 |
|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行政机关 1954年9月27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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