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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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语文全称 英语: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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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块牌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 |
|---|---|
| 组成人员 | |
| 第十一届 (2008年3月16日-201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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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理 | 温家宝(67岁) |
| 副总理(4) | 李克强 回良玉 张德江 王岐山 |
| 国务委员(5) | 刘延东 梁光烈 马 凯 孟建柱 戴秉国 |
| 各组成部门负责人(27) | 名单... |
| 秘书长 | 马 凯(兼)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机构类型 |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 行政级别 | 正国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工作规则 |
| 联系方式 | |
| 首长驻地1 |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 |
| - 邮政编码 | 100017 |
| 官方外网主站 |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历史沿革 | |
| 前身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 成立时间 | 1954年9月27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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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任 温家宝(67岁) 就任日期:2003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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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命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
| 任期 | 5年(可连任1次) |
| 首任 | 周恩来 |
| 創始年 | 1954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本文章是關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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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集体·指导思想
基本制度·国策·特色
外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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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图集 Portal:政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1]。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组成人员为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和国务院秘书长。
目录 |
[编辑] 历史沿革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但是,政务院在职能上要低于现在的国务院。后者等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本身并不构成“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没有管理军事的职权,故其下不设“国防部”[2]。
[编辑] 国务院的制度
[编辑] 院制法规
[编辑]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主要包括:
-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领导其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 领导和管理包括经济、国防、教科文卫体、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城乡建设、计划生育,以及民族事务等;
-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编辑] 总理负责制
-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编辑] 分工制度
-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 国务委员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 国务院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
- 审计长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工作。
[编辑] 会议制度
-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
[编辑] 法定会议
[编辑] 国务院全体会议
- 组成人员: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 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 主要任务:
- 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辑] 国务院常务会议
- 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 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 主要任务:
- 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 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辑] 工作会议
国务院领导人出席的主要“工作会议”有:
- 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西藏工作座谈会( 主持; 等出席)
-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全国卫生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全国科技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全国水利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全国能源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主持; 等出席)
[编辑] 总理办公会议
- 由总理(有时也会委托副总理)召集和主持。
- 主要任务:研究、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 2004年以前不定期召开。由于不符合《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于第十届国务院任期内的2004年初被取消。
[编辑] 组织人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副部级以上的党员干部都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
[编辑] 国务院组成人员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和国务院秘书长组成。
-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免。
-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家主席任免。
- 国务院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编辑] 现行国务院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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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届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编辑] 第一届
[编辑] 第二届
[编辑] 第三届
[编辑] 第四届
[编辑] 第五届
[编辑] 第五届(改组前)
[编辑] 第五届(改组后)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国务委员”在行政待遇上和“副总理”同级。改革后的第五届国务院组成是:
- 总理:赵紫阳
[编辑] 第六届
[编辑] 第七届
- 总理:李鹏
[编辑] 第八届
- 总理:李鹏
[编辑] 第九届
[编辑] 第十届
[编辑] 第十一届
[编辑] 国务院各机构
[编辑] 国务院行政机构
依据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的性质)分为:
-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 国务院组成部门:为全国人大批准成立的机构,其性质类似于内阁组成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目前,国务院共计27个组成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设有中国共产党党组或党委,各部委的党组或党委对中共中央负责。
-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地位低于部、委、行、署,其设立、撤销或变动由国务院会议讨论决定。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总理任免,直属机构行政长官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内部设立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立、合并及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4]: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目前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和27个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1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6个直属机构,4个办事机构。
[编辑] 国务院非行政机构
-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国务院授权其中一些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
[编辑] 国务院机构改革
[编辑] 2003年机构改革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5]。
-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有二十八个。
[编辑] 2008年机构改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6]。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7]:
-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编辑] 国务院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国徽印鉴”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负责管理[8]。
[编辑] 脚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 李格《从〈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文献》2003年第4期
- ^ http://www.zaobao.com/special/us/pages9/fincrisis081110.shtml
- ^ 现在一般称“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 ^ 200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 新华网: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 新华网: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编辑] 参考文献
- China's Stat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June 3, 2004
[编辑]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中华民国国务院
- 行政院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编辑] 外部链接
|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1954年9月27日至今 |
现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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