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 政务院/国务院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 政务院/国务院办公机关、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政务院/国务院各类行政机构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其办事机构 中央企业 社会团体 非国务院/政务院系统机构
[编辑] 事件资料
[编辑] 1952年
-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52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 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
-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52年11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编辑] 1956年
-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议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
- 决定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工业部
- 决定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机制造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服务部。
- 批准国务院撤销城市建设总局,设立物资供应总局和专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原专家工作局改名为外国专家局。
[编辑] 1958年
-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1958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关于提请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议案》,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
- 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工作,分别交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建筑工程部管理。
- 商业部改名为第一商业部。城市服务部改为第二商业部。
- 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
- 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成为水利电力部。
- 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
- 轻工业部和食品工业部合并成为轻工业部。
- 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成为林业部。
- 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撤销对外文化联络局。
- 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成为教育部。
[编辑] 1964年
- 1964年6月9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9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的决议》:
- 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撤销对外经济联络总局。
[编辑] 1979年
- 1979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委员会的报告,决定将一机部所属的设备成套总局整建制划出,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由国家建委代管。
- 1979年10月9日,国务院批准余秋里的建议.将一机部所属仪器仪表工业总局的建制划出,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由一机部代管。
[编辑] 1982年
-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将一机部、农机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和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成立机械工业部。
[编辑]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