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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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官员 | |
| 主任 | 王 侠 |
|---|---|
| 副主任(3) | 王培安 崔 丽 陈 立 |
| 纪检组长 | 勾清明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4号 |
| 邮政编码 | 100088 |
| 电话号码 | +86 (0)10 6204 6622 |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chinapop.gov.cn |
| 机构沿革 | |
| 1964-1968 | 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 |
| 1973.7-? | 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
| 1981.3-200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
| 2003.3-201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承担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3月,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与原卫生部的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撤销。
目录 |
历史沿革 [编辑]
- 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和人口低谷时期过去后,中国政府更加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并提出了降低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目标。
- 1962年末,卫生部妇幼卫生司设立了计划生育处,具体负责管理全国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 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时任国务院秘书长的周鑫荣兼任该委员会的主任。
- 196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专业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的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
- 1968年11月,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被撤销,计划生育工作仍由卫生部承担。
- 1973年7月,面对人口过快增长的严重压力,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华国锋、吴桂贤、陈慕华曾先后兼任该领导小组的组长。而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机构,依然由卫生部代管。
- 1981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将其正式纳入政府序列,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陈慕华以副总理的身份兼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社会批评 [编辑]
- 2012年,中国宁波发生‘双独夫妻生二胎未事先审批被强征7万元抚养费’事件,引起人们对计生委乱罚款的争议。
- 媒体报道,2011年中国计生委总共收缴“超生罚款”逾200亿人民币,由于财务不公开透明,公众并不知晓这些资金用于何处。‘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学者何亚福对媒体称,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1]
历任主任 [编辑]
-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 陈慕华(1981年3月-1982年4月)
- 钱信忠(1982年4月-1983年12月)
- 王 伟(1983年12月-1988年1月)
- 彭佩云(1988年1月-1998年3月)
- 张维庆(1998年3月-2003年3月)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003年3月-2013年3月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国务院人口政策决策部门 2003年3月-2013年3月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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