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 主要官员 | |
| 局长 | 刘铁男(副部级) |
|---|---|
| 副局长(3) | 刘 琦(副部长级) 吴 吟(正局级) 钱智民(正局级) |
| 总工程师(1) | 吴贵辉(正局级)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
| 邮政编码 | 100824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2008年3月 |
国家能源局於2008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
目录 |
[编辑] 组建过程
国家能源局是以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体组建的,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能也划入了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组建前,曾有关于是否组建能源部的争论。
[编辑]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该局主要职责为:
-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监测能源发展的情况,组织对能源发展的调查,分析能源发展的趋势;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提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确保能源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
- 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对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调查,分析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措施,规划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市场供应的布局;审核能源重大项目。
-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分析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贸易政策、外资政策、消费政策对能源发展和供求平衡的影响;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拟订。
- 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能源体制的调查,分析能源体制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协调能源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 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 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负责能源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负责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技术交流等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外国政府能源机构和国际能源组织、能源会议的对口联系;了解国外能源信息和政策。
- 负责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的重大问题。
- 负责指导地方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地方能源生产建设和供求平衡。
- 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工作。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内设机构
- 综合司
- 政策法规司
- 发展规划司
-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 电力司
- 煤炭司
- 石油天然气司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 国际合作司
[编辑] 下属机构
[编辑] 历任局长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