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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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官员
局长 刘铁男副部级
副局长(3) 刘 琦副部长级吴 吟正局级 钱智民正局级
总工程师(1) 吴贵辉正局级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委员会
机构类型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行政级别 副部级
联系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 100824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08年3月

国家能源局2008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

目录

[编辑] 组建过程

国家能源局是以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体组建的,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能也划入了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组建前,曾有关于是否组建能源部的争论。

[编辑]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该局主要职责为:

  1.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监测能源发展的情况,组织对能源发展的调查,分析能源发展的趋势;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提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确保能源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
  2. 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对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调查,分析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措施,规划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市场供应的布局;审核能源重大项目。
  3.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分析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贸易政策、外资政策、消费政策对能源发展和供求平衡的影响;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拟订。
  4. 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能源体制的调查,分析能源体制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协调能源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5. 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6. 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负责能源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负责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技术交流等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外国政府能源机构和国际能源组织、能源会议的对口联系;了解国外能源信息和政策。
  7. 负责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的重大问题。
  8. 负责指导地方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地方能源生产建设和供求平衡。
  9. 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工作。
  10.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内设机构

  • 综合司
  • 政策法规司
  • 发展规划司
  •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 电力司
  • 煤炭司
  • 石油天然气司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 国际合作司

[编辑] 下属机构

[编辑] 历任局长

  1. 张国宝 (2008年4月 - 2011年1月)
  2. 刘铁男 (2011年1月 - 至今)

[编辑] 参考文献

  1. ^ 机构设置,国家能源局网站,于2010-10-11查阅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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