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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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编辑] 外部連結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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