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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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主要官员
总理 周恩来
副总理(5) 董必武 陈 云 郭沫若 黄炎培 邓小平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机构类型 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
组织法规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联系方式
首长驻地
 实际地址 北京市中南海等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英语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目录

[编辑] 政务院与国务院

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

政务院并非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编辑] 组成人员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年1954年

[编辑] 总理

  • 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编辑] 副总理

[编辑] 政务委员

[编辑] 秘书长

  1. 李维汉(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
  2. 习仲勋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李维汉秘书长职务)。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组成部门

(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编辑] 政务院机关

(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条及其他文件规定)

[编辑] 政务院其他机构

[编辑] 政务会议

[编辑] 政令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先前机关: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行政院
中国 中国大陆最高行政机关
1949年10月21日1954年9月27日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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