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 主要官员 | |
| 署长兼局长 | 柳斌杰 |
|---|---|
| 副署长 | 蒋建国 李东东 邬书林 阎晓宏 孙寿山 |
| 纪检组长 | 宋明昌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gapp.gov.cn |
| 机构沿革 | |
| 前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
| 成立时间 | 2001年 |
| 接替者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简称新闻出版总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简称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國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正部级直属机构,总部位於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最高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2013年3月中国“两会”公布大部制改革方案,新闻出版总署将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目录 |
沿革 [编辑]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
1949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1954年9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对原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出版总署。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部的建议;同时决定,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边春光为首任局长。
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消国家出版局,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新闻出版署,并且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
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仍与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3年,国务院披露将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职能 [编辑]
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律、法规。并且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起草著作权的法律;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委托,起草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国家版权局还负责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案件;涉外侵权案件;认为应当由国家版权局查处的侵权案件。”
国家版权局负责批准设立、监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涉外代理机构(例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以及负责一切与涉外有关的著作权活动。
此外,国家版权局还负责管理国家享有的著作权以及根据著作权法由国家享有或代为管理的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是国家版权局对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业务上的指导责任,并且监督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
机构设置 [编辑]
- 办公厅
- 财务司
- 法规司
- 综合业务司
- 出版产业发展司
- 新闻报刊司
- 出版管理司
- 印刷发行管理司
- 科技与数字出版司
- 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
- 版权管理司
-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 人事司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 纪检组监察局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编辑]
虽然理论上[1],国家版权局应该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但是由于最初设立在文化部出版局,因而一直和新闻出版机构挂靠在一起(出版局或者新闻出版总署),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格局,并且影响到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从属关系。
现任領導人 [编辑]
- 現任署長/局长:柳斌杰
- 副署長:李東東、鄔書林、閻曉宏、孫壽山
- 紀檢組組長:王立英
历任负责人 [编辑]
- 边春光:1985年-?(国家出版局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
- 宋木文:1989年7月-1993年(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
- 于友先:1993年3月15日-1998年3月5日(新闻出版署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
- 石宗源:2000年10月5日-2005年12月27日
- 龙新民:2005年12月27日-2007年4月24日
- 柳斌杰:2007年4月24日-2013年3月
参考文献 [编辑]
- ^ 刘薇,著作权法新释与例解,同心出版社,2003年1月,39-42 ISBN 7-80593-616-1
外部链接 [编辑]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領導活動報道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