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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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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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现有残疾人8300多万,涉及7000多万个家庭、2.6亿人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表述,官方对残疾人的定义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多重和其他残疾人,其残疾标准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2006年)为准。

中国残疾人事业主要由政府主导,国务院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树立了“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并于2008年6月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但从整体上,残疾人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和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很大,对残疾人的歧视、伤害屡见不鲜。近年来,民间团体和个人也开始在帮助和关心残疾人上贡献自己的力量,发展潜力较大。

目录

[编辑] 数据

以下依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2457万人,占29.62%;其余残疾人5839万人,占70.38%。

男性残疾人4277万人,占51.55%;女性残疾人4019万人,占48.45%。

城镇残疾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6225万人,占75.04%。

残疾人文盲率为43.29%。

[编辑] 发展

[编辑] 1966年前

主要由政府主导,开展各类对残疾人扶助、救济的活动,但在残疾人平等参与等方面没有涉及,残疾人只是作为一个被同情的群体。中国政府于1953年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60年又在农村设立了“五保”制度,并开始举办全国盲、聋人运动会。

[编辑] 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活动被迫停止。

[编辑] 1976年-至今

1984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纲要。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行(2008年4月第二次修订)。

1993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2008年,2008年夏季残奥会北京举行。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出台中发[2008]7号文件。

[编辑] 活动

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阳光家园计划……

[编辑] 参考

  • 《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2009年7月 华夏出版社(ISBN 97875080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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