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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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颁布于1990年12月28日,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2008年4月24日修订。

该保障法分为: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规定了国家对残疾人士“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等。

[编辑] 外部链接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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