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颁布于1990年12月28日,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2008年4月24日修订。
该保障法分为: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规定了国家对残疾人士“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