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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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是用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证件,其作用是确认残疾人身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规范残疾人管理。管理发放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第一代残疾证于1995年制发,2009年12月31日废止,同时第二代残疾证生效,其中视力残疾证为红色封面,其他类别的残疾证为绿色封面。

目录

[编辑] 管理

[编辑] 第一代残疾证

第一代残疾证于1995年开始颁发,主要由各市、县辖区的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和制发。由于缺乏明确的残疾分类和标准、印刷混乱,第一代残疾证很难再满足残疾人自身的需要,于2009年底废止。[1]

[编辑] 第二代残疾证

残疾证制作和颁发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作,不再准许各地方独自印刷,并且二代残疾证将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办证手段从手写升级到电脑打印,只有拥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才能办理残疾证。二代残疾证于2009年开始颁发。

[编辑] 简介

[编辑] 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两种及两种以上类别的残疾),其数字代码分别为1、2、3、4、5、6、7。

[编辑] 残疾等级

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规定,六大类残疾(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分级都为一至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多重残疾按分类残疾最高等级分级。

[编辑] 残疾证号

二代残疾证号由居民身份证号+1位残疾类别代码+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所有数据由基层办证人员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如残疾证遗失,补办证的残疾证将在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办则加印“B2”,以此类推。

20位数字组合的方式是:

1 1 0 1 0 2 Y Y Y Y M M D D 8 8 8 X
1
3
身份证号 类别码 等级码

[编辑] 办证流程

残疾证实行市、县残联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申请人可携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鉴定证明(当地残联指定医院进行鉴定,明显的残疾可以不用)到户口所在地残联办理,一般情况本人需到场,重度残疾人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办证周期视当地工作效率而定。另外办理残疾证免收工本费。

[编辑] 参考文献

  1. ^ 下月起停用第一代残疾人证中山日报 2009年12月15日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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