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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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官员 | |
| 署长 | 于广洲 |
|---|---|
| 副署长(6) | 王松鹤 鲁培军 胡玉敏(驻署纪检组长) 吕 滨 孙毅彪 邹志武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customs.gov.cn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正部级直属机构。海关在组织机构上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现有关员48000余人。
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海關及進出境事務則分別為香港入境事務處及香港海關,以及,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及澳門海關負責。
目录 |
主要任务[编辑]
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1]
历史沿革[编辑]
建成于1916年的粤海关旧址
1684年康熙帝废止禁海令后设闽海关于厦门和福州,1685年设粤海关于黄埔,设浙海关于宁波,设江海关于连云港云台山(随后移至上海)。自此,中国沿海口岸开始了以“海关”命名的边境管理机构的历史。
近代海关[编辑]
-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各通商口岸实行“领事报关制”,外国领事开始直接参与中国海关业务。
- 1846年,英国领事巴富尔以报关纳税不便为由,诱使上海道台宫慕久在英租界内特设为外商办理报结关的“新关”,时称“江海北关”。
- 1851年9月,上海道台委任英国人尼古拉斯·贝利斯担任海关港务长,成为外国人进入中国海关的开端。
- 1853年9月,上海爆发小刀会起义,英国领事阿礼国乘机派兵占领海关,江海北关陷入瘫痪状态。
- 1854年7月,由英、美、法三国领事提名的上海税务管理委员会成立,随后由其主持的江海新关成立,这是第一个由外国人管理的中国海关。
- 1861年1月,清政府总理衙门领衔大臣奕訢任命英国人李泰国为海关总税务司,统辖全国洋关事务。6月羅伯特·赫德代理总税务司,继续开办了粤海新关、潮海新关、镇江、浙海、天津、闽海、厦门、汉口、九江等洋关。
- 1863年,在上海成立总税务司署。
- 1865年,总税务司署迁至北京。
- 1899年,中国第一个租借地海关胶海关设立,由租借国德国全面控制。
- 1907年,第二个租借地海关大连关设立,由日本掌握全部管辖权。
- 1927年1月,总税务司安格联拒不执行北洋政府的税收命令而被顾维钧内阁罢免,从此总税务司的权势被逐步削弱。
- 1927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财政部下设关税处,后改为关务署,明确一切海关事务均由关务署领导。
- 1927年7月起,南京政府开展关税自主运动,对海关行政进行整顿,加强对海关的控制。
- 1932年3月,南京政府收回税款保管权。
-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海关沦为殖民地海关,仿效日本海关更名为“税关”。
- 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中国海关出现沦陷区海关与国统区海关并存的局面。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沦陷区海关成为日本的殖民地海关。
- 1941年12月,国民政府重建海关总税务司署,增设西安、兰州、上饶、新疆等海关。
-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任命美国人李度出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恢复海关行政组织原有体系。
现代海关[编辑]
- 1949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海关总署为其下设机构,主管全国海关事务。
- 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 1950年12月,海关总署将原有的173处海关调整为70处(其中关26处、分关9处、支关35处)。
- 1953年,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领导。
- 1961年,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关总署改为对外贸易部的一个局,称海关管理局。
- 1967年7月,海关停止征收关税。
- 1969年,海关被正式解除货运监管职责,1972年逐步恢复。
-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设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
海关关徽[编辑]
海關的关徽由赫爾墨斯的双盘蛇带翼权杖(商神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杖象征商业贸易,钥匙象征国门。
关衔制度[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制度颁布于2003年,是中国继军衔和警衔后实行的第三种衔级制度。关衔是区分海关关员等级、表明海关关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海关关员的荣誉。
关衔的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即:
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历任海关总署署长[编辑]
- 孔原(1949年10月-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署长)
- 王潤生(1980年-1985年)
- 戴杰(1985年-1993年)
- 钱冠林(1993年-2001年4月)
- 牟新生(2001年4月-2008年3月)
- 盛光祖(2008年3月-2011年2月)
- 于广洲(2011年4月-至今)
组织结构[编辑]
内设机构[编辑]
- 办公厅(口岸规划办公室)
- 政策法规司
- 关税征管司
- 监管司
-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 综合统计司
- 稽查司
- 缉私局
- 科技发展司
- 国际合作司
- 财务装备司
- 人事教育司
-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 督察内审司
-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署纪检组、监察局
直属单位[编辑]
- 海关总署派出机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北京海关、天津海关、石家庄海关、太原海关、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大连海关、沈阳海关、长春海关、哈尔滨海关、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合肥海关、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南昌海关、青岛海关、郑州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海口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贵阳海关、昆明海关、拉萨海关、西安海关、兰州海关、银川海关、乌鲁木齐海关
- 海关总署直属院校: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总署秦皇岛培训学校
相关法律法规[编辑]
部门规章[编辑]
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1988年9月20日 [1] 2007年11月2日 [2]海关对沿海开放地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1989年2月15日 [3] 2007年11月2日 [4]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监管办法1989年12月26日 [5] 2007年11月2日 [6]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进口物资保税管理办法1991年3月5日 [7] 2007年11月2日 [8]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1991年6月11日 [9] 2007年4月18日 [10]海关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1991年9月2日 [11] 2007年11月2日 [12]海关行政复议实施办法1991年11月19日 [13] 1999年8月30日 [14]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1992年7月27日 [15] 2007年11月2日 [16]海关对进出上海浦东新区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 [17] 2007年11月2日 [18]海关对国家旅游度假区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1993年2月24日 [19] 2007年11月2日 [20]对出口纺织品非法转口的处罚规定1994年7月2日 [21] 2007年11月2日 [22]海关对苏州工业园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1995年7月12日 [23] 2007年11月2日 [24]违反《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1999年5月12日 [25]2007年11月2日 [26]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8月30日 [27] 2007年9月24日 [28]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9月14日 [29] 2007年11月2日 [30]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12月27日 [31] 2007年9月5日 [32]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 [33] 2007年5月30日 [34]- 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2007年4月18日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07年5月30日 [36]
-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2007年8月31日 [37]
- 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9月3日 [38]
- 关务公开办法 2007年9月5日 [39]
- 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2007年9月24日 [40]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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