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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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截止日期是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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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规则[编辑]
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90表示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20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市辖县级市。
参考文献[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60—1999
外部链接[编辑]
- 统计用区划代码(精确到村级)
- 行政区划代码(精确到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更新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2年10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1年10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0年10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09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08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07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