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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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内地的居民可以直接选举乡镇级、区县级、以及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大代表,每次选举间隔为五年。而设区的地级市及更高级别的人大代表、行政长官则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这一选举制度只适用于中国内地地区,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以及未实际控制的台湾。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选举制度与普通公民选举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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