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国总工会、全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National trade union),惟並非国际工会联盟(ITUC)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和《中国工会章程》[2]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之一,是免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编辑] 历史
其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8月11日,总部設在上海。首任总主任张国焘,毛泽东曾为湖南部主任。1922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邓中夏被选为书记。1925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取代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伐军占领武汉之后,总部迁至武汉。1927年6月总部被国民党查封。抗日战争时期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
1978年10月召开了中国工会九大,修改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区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编辑] 工会刊物
[编辑] 相关法律保护
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有少量修改。
[编辑] 官方信息
[编辑] 历任负责人
劉寧一(1958年8月-1966年12月)
王兆國(2002年12月-2003年9月)
[编辑]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
- ^ 中国工会章程,新华网
[编辑] 外部鏈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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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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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1946年3月
-194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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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1947年3月
-194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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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1948年9月-
194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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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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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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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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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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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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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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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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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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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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