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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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edia:中華民國政府專題。 |
| 內政部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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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長 | 李鴻源 |
| 政務次長 | 簡太郎 |
| 常務次長 | 曾中明 |
| 主任秘書 | 翁文德 |
| 任命者 | 行政院院長 |
| 組織編制 | |
| 內部單位 | 1室、5司、4處、4委員會、1中心、國民年金監理會 |
| 附屬機關 | 三級機關:5署、1局、1研究所、1總隊、1部屬學校 四級機關:14社政機構、2地政機關、2中心、1工程處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日期 | 1912年1月3日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 授權法源 | 行政院組織法、內政部組織法 |
| 員額 | 21,872人(2009年底) |
| 聯絡資訊 | |
|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 網站 | www.moi.gov.tw |
內政部為中華民國全國內政行政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人口、土地、營建、役政、宗教、地方制度、社會治安、災害防救等,故又有「天下第一部」之稱[1]。
目录 |
[编辑]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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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職掌
依據《內政部組織法》,本部負責掌理下列事項:
- 全國內務行政事務。
- 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 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编辑] 組織
- 內政部部長
- 內政部次長(政務次長一名、常務次長一至二名)
- 主任秘書
- 內政部次長(政務次長一名、常務次長一至二名)
[编辑] 部內單位
[编辑] 事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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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業務單位 |
[编辑] 附屬機關
此處各機關的等級,係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級別來區分。
[编辑] 三級機關 |
[编辑] 四級機關 |
[编辑] 部屬學校 |
[编辑] 歷任部長
註:2008年馬英九總統原擬任命廖風德出任部長,但廖風德於該年5月10日去世;故改由廖了以出任
[编辑] 未來組織規劃
依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和相關組織法修訂草案,營建署將裁徹併入交通及建設部、環境資源部和新設的國土管理署,社會司及兒童局將併入衛生福利部。另配合2010年8月4日《災害防救法》修正消防署將更名為災害防救及消防署。另外入出國及移民署也將更名為移民署。
- 業務及內部單位
- 民政司
- 綜合規畫司
- 宗教及禮制司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 戶政司
- 地政司
- 資訊服務司
- 人事處
- 主計處
- 政風處
- 祕書處
- 會計處
- 統計處
- 法制處
- 所屬機關學校
- 警政署→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廣播電台(分台)、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基隆;台中;高雄;花蓮港務警察總隊。保一至保七警察總隊。警察通訊所。民防指揮管制所。警察機械修理廠
- 中央警察大學
- 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重劃分署(國土測繪中心)
- 移民署(原入出國及移民署)
- 役政署。
- 災害防救及消防署→特種搜救隊
- 空中勤務總隊
- 建築研究所
※備註:粗體者為新設,斜體者為更名。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 (正体中文)(英文)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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