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簽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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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的目前准許42個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證在境內短期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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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条件
下表中国家的公民,需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获得免签证待遇。
- ·所持护照有效期大于6个月(日本为三个月)
- ·所持护照并非紧急护照/临时护照
[编辑] 免签证国家
[编辑] 30天
[编辑] 90天
上述所有内容引自中华民国外交部网站《外国人免签证规定》[1]
[编辑] 落地签证
如上述国家的公民持有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持用了紧急护照/临时护照,则可以申请落地签证[2]。 另,由於大陸地區人民在法理上仍屬中華民國國民,因此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乃使用入臺證進出臺灣地區,非簽證,而且臺灣地區之邊防人員也不會在中共「護照」上蓋章
[编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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