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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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第十一届(2008年3月-2013年3月)
全国政协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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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 | 贾庆林 |
|---|---|
| 副主席(25) | 王 刚 廖 晖 杜青林 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 马万祺 白立忱(回族) 陈奎元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维吾尔族) 李兆焯(壮族) 黄孟复 董建华 张梅颖(女) 张榕明(女) 钱运录 孙家正 李金华 郑万通 邓朴方 万 钢 林文漪(女) 厉无畏 罗富和 陈宗兴 王志珍(女) 何厚铧 |
| 秘书长 | 钱运录 |
| 机构概况 | |
| 机构类型 | 政协组织 |
| 行政级别 | 正国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
| 组织法规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
| 常设机构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国政协礼堂 |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cppcc.gov.cn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1949年 |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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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是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第四大正国级单位。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政协主席主持。
目录 |
[编辑] 全体会议
一般每年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基本同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议程主要有:
- 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讨论国务院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 讨论、通过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 讨论、通过关于全国政协提案工作的报告
- 讨论、通过《政治决议》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常务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国政协常委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政协秘书长)
[编辑] 各专门委员会
政協全國委員會下設九個專門委員會: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编辑] 历任主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委员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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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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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者 | 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主席团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
| 任命者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 任期 | 5年 |
| 首任 | |
| 創始時間 | 1949年 |
| 網站 | 历届全国政协主席 |
- 毛澤東,第一屆(1949年-1954年),第二、三、四屆名譽主席
- 周恩來,第二、三、四屆(1954年-1976年)
- 鄧小平,第五屆(1978年-1983年)
- 鄧穎超,第六屆(1983年-1988年)
- 李先念,第七屆(1988年-1992年)
- 李瑞環,第八、九屆(1993年-2003年)
- 賈慶林,第十、十一届(2003年-)
[编辑] 全国政协委员
[编辑] 产生办法
成为政协委员首先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按惯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海外华人,及现在由中華民國政府统治的台灣地区人民理论上也可参加。
由省级政协产生,但也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在特殊情況下,中國共產黨可以提拔個別全国政协委员。例如2008年3月,毛新宇的政协委员身份是胡锦涛亲自批准的。[1]
[编辑] 委员结构
[编辑] 职能
[编辑] 待遇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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