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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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
认可同性婚姻
(生效日期)

紐西蘭(2013年8月19日)
烏拉圭(2013年8月1日)
法國(2013年5月18日)
巴西(2013年5月16日)
丹麥(2012年6月15日)
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冰岛(2010年6月27日)
葡萄牙(2010年5月17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比利时(2003年6月1日)
荷兰(2001年4月1日)

國內部分區域(生效日期)

墨西哥
金塔納羅奧州
墨西哥城(2010年3月4日)
美国
明尼蘇達州(2013年8月1日)
羅德島州(2013年8月1日)
特拉華州(2013年7月1日)
馬里蘭州(2013年1月1日)
緬因州(2012年12月29日)
華盛頓州(2012年12月6日)
印第安蘇庫米希(2011年8月1日)
纽约州(2011年7月24日)
哥倫比亞特區(2010年3月3日)
新罕布什爾州(2010年1月1日)
佛蒙特州(2009年9月1日)
印第安柯奇爾族(2009年5月)
艾奥瓦州(2009年4月27日)
康涅狄格州(2008年11月12日)
麻薩諸塞州(2004年5月17日)

只承認既有同性婚姻

荷属加勒比海(限于荷蘭登记)
以色列
墨西哥(限于墨西哥城登记)
加州(限于8号提案之前登记)

LGBT主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既不承认同性婚姻,也不承认民事结合。2009年的调查显示超过30%的北京人支持同性婚姻,其余持不确定或反对态度。[1]2007年上海的调查显示30%的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

目录

法律提案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2]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其他形式的公民结合不被认可。

在中国同性恋社群里广为人知的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分别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和2008年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交了作为婚姻法修正案的《中国同性婚姻提案》。因为未能得到足够多的附议人,她的所有的四次提案均未得以进入大会审定议题。然而,李银河于2008年表示“虽然今年几乎不可能成功,但是应当一年接一年地提下去,直到它通过为止。”[3]2008年,同性恋权利支持机构发起了一项运动,意图收集足够的签名来支持对同性婚姻的认可。[4]2010年月1月3日,一对分别为46岁及27岁的同性恋男子在中国成都的一个酒吧内举行了婚礼。国内媒体均有报道,但是他们的婚姻在中国大陆并不能获得任何法律形式上的认可及保护。[5][6][7]

官方态度 [编辑]

中国政府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可以归结为“三个不”:“不支持;不反对;不提倡。”

2001年,卫生部正式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移除,但对同性婚姻未作考虑。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在被问及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时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他强调即使在许多被认为比中国更加自由开放的西方国家,同性婚姻也未被认可[8]。这一表态可以解读为暗示中国政府也许在更远的将来考虑同性婚姻,而不会在最近考虑此事。

此外,中国政府声称“为保护儿童”,所以禁止外国同性恋者收养中国儿童。[9]

參見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