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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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重点大学”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现在已经被官方停止使用 |
全国重点大学,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在19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这一名称不再被官方所使用[1]。重点大学在中国一般拥有很高的名望和声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考生的分数通常要较大幅度地超过本科第一批次入取的分数线,才有可能被这些学校录取。
目前此一称谓已经被官方停止使用,由985工程(39所)和211工程(112所)大学所取代。
[编辑] 历史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提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为重点高等学校。
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59年增加4所重点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1960年,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
1963年09月12日,增加3所重点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3年10月24日,增加1所重点大学:南京农学院(至此总共68所重点大学)。
1978年,国务院确定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其中文革前全国重点高等学校60所,并增加28所)。
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1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1990年代,全国高校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取消全国重点大学这一名称。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的直属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