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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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1999年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官员
部长 蔡 武
副部长 赵少华 励小捷 杨志今 王文章
部长助理 高树勋
纪检组组长 李洪峰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系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官方外网首页 www.mcprc.gov.cn
机构沿革
1949-1954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1954-19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70-1975 国务院文化组
19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早并一直保留至今的政府部门之一。现任部长黨組書記蔡武

目录

[编辑] 历史沿革

[编辑] 主要职责

  1.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2. 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3.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4. 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 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6.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7. 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9. 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10.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 法律法规

[编辑] 行政法规

[编辑] 部门规章

[编辑] 历任部长

姓名 图像 在任时间 备注
沈雁冰(茅盾) Mao Dun.jpg 1949年10月-1965年2月
陆定一 陆定一.jpg 1965年2月-1966年5月
肖望东 1966年5月-1967年2月 代任
于会泳 1975年1月-1976年10月
黄镇 1977年12月-1980年12月
周巍峙 1980年12月-1982年5月 代任
朱穆之 1982年5月-1986年3月
王蒙 Wang Meng.jpg 1986年3月-1989年8月
贺敬之 1989年8月-1992年11月 代任
刘忠德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孙家正 1998年3月-2008年3月
蔡武 Voa chinese Cai Wu China Culture Minister 6sept10 300.jpg 2008年3月至今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内设机构

[编辑] 直属事业单位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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