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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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Farmers Bank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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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代號 | 非上市 |
| 成立於 | 1933年 |
| 總部地點 | |
| 重要人物 | 林彭郎 (董事長) |
| 產業 | 金融交易業 |
| 產品 | 個人儲匯及商業資金交流 |
| 實收資本額 | 200.00億 |
| 結算期 | 每年12月 (月制會計年度) |
| 主要股東 | 財政部(99.00%) |
| 備註 | 註1:2006年5月合併解散 註2:舊有SWIFT-BIC碼 FBOCTWTP |
中国农民银行(Farmers Bank of China),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銀行之一,民國初年的中国四大银行之一。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中國農民銀行條例》,明訂為供給農業信用、發展農村經濟之專業銀行,且為四大發鈔銀行之一。1949年後隨中華民國政府移往台湾,1967年在台復業,現在已經與合作金庫銀行合併。合併前,股權比例超過10%以上的股東除了財政部外,則多為軍方背景,依序為:財團法人中央軍校同學撫恤會基金會、財團法人黃埔撫卹委員會基金會及財團法人遺族學校基金會等。
[编辑] 發展簡史
- 1933年4月1日成立,前身為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
- 1935年6月4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 中國農民銀行條例,全文共 27 條;自同年起因營業範圍遍及全國,乃更名為「中國農民銀行」。
- 1936年中國農民銀行成為當時中華民國法幣四大發行銀行之一。
- 1949年随中華民國政府迁往台湾,在臺北市開始辦公。
- 1967年5月20日正式在臺復業,復業之初,資本額為新台幣1億5仟萬元。除繼續辦理農業金融業務外,也辦理一般商業銀行業務,大陆部分资产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的中国农业银行处置,其大陆部分员工也转到中国农业银行。
- 1994年11月28日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股票代號2822。
- 1999年為配合政府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以出售官股方式完成民營化。
- 2001年9月,配合政府整飭國內基層金融政策,承受屏東縣枋寮區漁會、屏東縣萬丹鄉農會、高雄縣鳥松鄉農會、高雄縣六龜鄉農會及高雄縣內門鄉農會等五家農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分部。
- 2004年1月底,中國農民銀行在全台灣共計有107家國內分行,實收資本額已經達新台幣150億元。
- 2005年12月21日總統明令廢止《中國農民銀行條例》。
- 2006年配合政府金融改革政策,和合作金庫銀行在5月1日以2.45比1的換股比例進行換股合併。合併後,中國農民銀行為消滅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為存續銀行,並更名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農民銀行與農會的差異
- 農會是屬於地方基層金融,是不能跨縣市營運,一般由信用部、供銷部、推廣部、保險部等部門組成,所以它並非只有銀行業務,還包含其他農業推廣、供銷等業務
- 農民銀行在與合作金庫合併前則屬於分行遍布全國的農業專業銀行,其主要任務為復興農村經濟、促進農產運銷之改良,並組織合作社以貸款融資,以專業的農業信用為供給對象。因此,農民銀行除了有農會一般存、放、匯業務外還包含了信託、證券、外幣等農會所無法承辦之業務,目前農民銀行的角色則由合作金庫銀行來扮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