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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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
| 机构类型 | 政务院部门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1949年 |
| 撤销时间 | 1954年 |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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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在当天亲笔签署了新中国的第一份外交文书,即“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其工作并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其负责的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负责。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编辑] 组织结构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的机关设置十个厅司:
-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 办公厅
- 苏联东欧司
- 亚洲司
- 西欧非洲司
- 美洲澳洲司
- 国际司
- 情报司
- 人事司
- 条约委员会
- 外交政策委员会
[编辑] 历任部长
[编辑]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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