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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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机构类型 政务院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系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
撤销时间 1954年
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部门。

目录

[编辑] 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在当天亲笔签署了新中国的第一份外交文书,即“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其工作并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其负责的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负责。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编辑] 组织结构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的机关设置十个厅司:

  •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 办公厅
    • 苏联东欧司
    • 亚洲司
    • 西欧非洲司
    • 美洲澳洲司
    • 国际司
    • 情报司
    • 人事司
    • 条约委员会
    • 外交政策委员会

[编辑] 历任部长

[编辑]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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