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1日 |
| 撤销时间 | 1954年9月 |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目录 |
[编辑] 部门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文化、艺术事务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编辑] 编制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1950年时,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6局: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办公厅
- 艺术局
- 科学普及局
- 文物局
- 电影局
- 戏曲改进局
- 对外文化联络局
1951年,所属的对外文化联络局改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的机关设置调整为4厅局: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办公厅
- 艺术事业管理局
- 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
- 电影局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又增设了人事司和财务司。1954年增设文物局。
[编辑] 历任部长
[编辑]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编辑] 参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