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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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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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系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1日
撤销时间 1954年9月
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目录

[编辑] 部门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文化、艺术事务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编辑] 编制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1950年时,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6局: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办公厅
    • 艺术局
    • 科学普及局
    • 文物局
    • 电影局
    • 戏曲改进局
    • 对外文化联络局

1951年,所属的对外文化联络局改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的机关设置调整为4厅局: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办公厅
    • 艺术事业管理局
    • 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
    • 电影局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又增设了人事司和财务司。1954年增设文物局。

[编辑] 历任部长

[编辑]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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