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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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主要官员
部长 叶季壮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机构类型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系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前身 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
中央商业处
成立时间 1949年11月1日
撤销时间 1952年8月
接替者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
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2年8月,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

目录

[编辑] 职责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执行以下主要职责:

  1.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总计划起草国营贸易及合作社贸易总计划,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后实施;
  2. 批准全国各专业总公司的业务计划及财务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 管理与调度全国一切国营贸易资金及存货;
  4. 决定全国各大市场国营贸易公司批发商品的价格;
  5. 指导全国私营商业及各级人民政府贸易部门对于市场的管理工作;
  6. 颁布全国贸易会计法规。

[编辑] 历史

1949年11月1日在原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及中央商业处的基础上设置,并于次日正式成立。中央商业处是为筹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而设置的临时机构,自1949年9月3日成立至同年11月1日结束。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将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及中央商业处两个单位的人员,资财全部接收,并同时启用该部印信。

1950年2月开始,在原有各大行政区和省、自治区、市一级贸易公司和没收的官僚资本主义商业的基础上,先后建立了盐业、粮食、油脂、百货、花纱布、煤建、土产、石油、工业器材、畜产、矿产、进口、进出口等13个专业公司,其中畜产公司由原皮毛、猪鬃、蛋品等三个公司合并而成。这13个专业公司,在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别经营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各个专业总公司根据其具体业务需要,在省、专区、市、县分别设立各级分支机构,由各全国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统一核算。

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后,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并在地方建立各级联社,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形成一个独立的组织系统,成为国营商业的得力助手和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建国后国内外贸易的逐步发展,1952年8月7日,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的第二项,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于1952年9月3日正式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编辑] 组织结构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成立后,机关设置几经变动,1951年时贸易部共设置有办公厅及6个厅局司级机关:

[编辑] 历任部长

  1. 叶季壮1949年11月—1952年8月)

[编辑]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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