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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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或《台事北京专约》,是1874年10月日本中国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生番’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中國給予難民撫卹银十万兩,購買日軍修築之房舍道路,銀四十萬兩。(而非賠償兵費);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乃為1874年五月份牡丹社事件處理所訂。

後來日本政府聲稱,清政府在北京專約中,已經承認琉球是日本屬土,琉球人是日本屬民。清政府則指,琉球乃中國屬國,北京專約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灣被生番殺害的小田縣(即今岡山縣)民,不包括1871年被殺害的琉球漂民。

[编辑] 參考

梁伯華《近代中國外交的巨變》。香港:商務,1990年。

註:梁書中第70頁指小田縣前稱深津縣,後隸屬岡田縣。惟現今日本並無岡田縣。 根據「日本歷史沿革之中四國地區」日本歷史沿革之中四國地區,各縣均已合併為岡山縣。特此說明。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日北京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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