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通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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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商章程》為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1871年(清同治十年,日本明治五年)簽訂的條約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日本明治六年),日本提議修改此條約。1873年(同治),清朝政府派李鴻章與日本使節在天津進行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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