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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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鸦片战争後在北京與英国、法国、俄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朝委任欽差大臣奕訢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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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對英國
中英北京條約中割讓的九龍半島部份
清朝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
[编辑] 對法國
清朝與法國於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
條約中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並增加天津條約的賠款800萬兩。
[编辑] 對俄國
清朝與俄國於1860年11月14日簽約。在英法聯軍之役快將完結時,俄國聲稱自己之前對英國、法國調停戰爭有功,逼清政府簽署這條約。當時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後工作的奕訢求和心切,就簽了這個約。在條約中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歸俄國所屬,並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同時也承認1858年的璦琿條約之合法性。兩項條約劃定了中國和俄國的現代东部疆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