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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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鸦片战争後在北京英国法国俄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朝委任欽差大臣奕訢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目录

[编辑] 對英國

中英北京條約中割讓的九龍半島部份
北京條約部份內容

清朝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

  1. 清朝割讓在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2. 清朝也必須開天津為商埠
  3. 增加天津條約的賠款800萬兩。
  4.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內地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5. 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

[编辑] 對法國

清朝與法國於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

條約中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並增加天津條約的賠款800萬兩。

[编辑] 對俄國

清朝與俄國於1860年11月14日簽約。在英法聯軍之役快將完結時,俄國聲稱自己之前對英國、法國調停戰爭有功,逼清政府簽署這條約。當時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後工作的奕訢求和心切,就簽了這個約。在條約中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歸俄國所屬,並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同時也承認1858年璦琿條約之合法性。兩項條約劃定了中國和俄國的現代东部疆界。

[编辑] 参见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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