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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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官员
局长 尹力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机构类型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行政级别 副部级
联系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机构沿革
前身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立时间 2003年4月1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职能为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包括对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生产与质量认证。

目录

[编辑] 历史沿革

[编辑]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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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 、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 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 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 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 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 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 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 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 制定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 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 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 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 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 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 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 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

[编辑] 历任局长

  1. 郑筱萸1994年2006年,1994年至1998年任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1998年至2003年任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年至2006年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被判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因犯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於2007年7月10日被執行死刑。)
  2. 邵明立2006年2012年
  3. 尹力2012年至今)

[编辑] 参考文献

  1. ^ 机构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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