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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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簡稱中旅證或中國旅行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替代证件,通常颁发给下列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未持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但拟前往大陆的港、澳同胞;
- 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人;
- 在外国出生的儿童,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且未获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者;
- 在外國遺失護照的中國大陸籍旅行者;
- 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其他人员。
中華民國政府不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為正式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因此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不与中華民國法律產生任何抵触牴觸關係。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中国驻巴格达大使馆组织紧急撤退滞留在伊拉克与科威特的台灣、大陆与港澳人员。由于伊拉克政府要求中国大使馆必须对这些人员的身份确认,而中国大使馆又不可能在台湾人持有的中華民國護照上盖章确认,所以由中国大使馆给这些台湾人员签发一次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经由陆路撤退到约旦。
另外,合法居住在中国的无国籍人士(如西藏吉隆县的尼泊尔裔达曼人,在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之前的上百年的时间)、在中国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如黄文欢,以及七十年代末逃入的越南籍华人),其出国使用的身份证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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