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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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葡文: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Passaporte;英文:Passport,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葡文簡稱:Passaporte da RAEM;英文簡稱:MSAR passport),中文簡稱澳門特區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其中一種,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負責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一種,持上述護照前往世界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證人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簽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簽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合法居民,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以及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居民。
凡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不論是否持有其他護照或旅行證件,皆可申請澳門特區護照。澳門特區護照封面為深綠色,內頁共有48頁。從護照封面至內頁上的文字均使用了中文、葡萄牙文及英文,是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港澳)護照之中唯一標有除中、英文以外第三種語言(葡萄牙文)的護照。
護照當中備註頁(舊版護照在第四頁,而新版電子護照則在第一頁)印有持證人的右手食指指紋及附加照片,這種做法在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護照中是較為少見的,因此亦增加了澳門特區護照的防偽性。但正是指紋識別等一係列措施而令持證人在海外時不能直接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當地機構補領或續期。持證人需要自行購買銀行本票及把申請資料自行寄回澳門身份證明局,以及自行提供收件地址。除了不能使用到中國駐外機構交收件的便利,更要承受更大的資料竊漏及寄失的風險。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定,現時世界多國開始陸續簽發晶片護照(生物電子護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現今階段要求所有晶片護照必須加上人臉識別(護照持有者的照片),而指紋識別和虹膜識別則屬於選擇性加入,暫時不具有強制性。自2006年起,歐盟強制性對其成員國所簽發的晶片護照必須加入了指紋識別,以加強其反恐政策和護照的防偽性。因此,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公佈,現時全世界只有歐盟護照和澳門特區護照已加入指紋識別(在中國電子護照簽發之前,全亞洲只有澳門特區護照具有指紋識別)。
在中國電子護照簽發之前,澳門特區護照亦是大中華地區護照之中唯一強制要求持證人簽名並直接刻載於個人資料頁(在持證人照片下方)上的護照。
目录 |
[编辑] 申請說明
[编辑] 申請資格
- 一) 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者,可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護照:
a) 是中國公民;
b)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二) 上款 (a) 項所指的中國公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 三) 在第一款 (b) 項所指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發出之前,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二) 須遞交的文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交還申請人);
- 背景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兩張;
- 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如持有;
- 如續期,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 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須遞交報失紙;
- 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
- 護照以個人護照的形式發出,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須另外申請獨立的護照。
- 如申請人在澳門,須親自到澳門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
[编辑] 收費
- 收費為澳門幣300元。
- 加快另收澳門幣150元。
- 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旅行證件或因證件損毀而要求更換旅行證件的,需繳付的額外收費如下:
第一次:加收澳門幣150元;第二次:加收300元;第三次:加收600元;第四次:加收1200元;第五次或以上:加收2400元 。
[编辑] 領取日期
- 普通申請10個工作日可領取。
- 加快申請2個工作日可領取。
注意:
1) 上述領取日期是由本局收到申請及所需之文件齊備之翌日起計算。在特殊情況下,本局可調整上述時間。
2 ) 如前一本旅行證件因損毀、被竊或已遺失,補辦新旅行證件發出的期間最長可延至六十日,在此情況下將不接受加快的申請。
- 如確有必要,需以書面向本局提出並遞交合理證明文件,本局將在2個工作天內回覆。
[编辑] 效期
- 如在護照的發出日其權利人的年齡已滿十八周歲,則護照的有效期為十年。否則,有效期為五年。
- 在特殊情況下,如身份證明局局長認為適當,可發出有效期少於上款規定期間的護照。
[编辑] 護照的替換
- 一) 在下列情況下,向權利人簽發新護照:
1) 護照的有效期已屆滿,或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雖然有效期長於六個月,但經身份證明局局長審核後認為具特殊理由;
2) 用以簽證的頁面已填滿;
3) 經身份證明局證實須註銷;
4) 損毀、被竊或遺失等情況,但須由權利人作出聲明;
5) 護照持有人的身份資料有更改。
- 二) 護照替換時,申請人須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如不能遞交,須出示已將事實向警察當局報案的書面證明,並承諾即使找回已被替換的護照,也不使用並將之交回身份證明局。
- 三) 身份證明局可採取必要的行動以核實第一款 (4) 項所所指的情況,在此情況下,發出的期間最長可延至六十日。
- 四) 簽發第一款所指的新護照時,將在護照上註明有關情況,並載上舊護照的發出部門、編號及發出日期。
- 五) 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或因損毀而要求更換護照的,必須額外繳付費用。
[编辑] 註消及扣押
- 一)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旅行證件將被行政當局註銷及收回,或由司法當局扣押。
- 二) 如旅行證件遺失或被竊,持證人應立即將有關事實通知警察當局。
- 三) 禁治產人及準禁治產人的監護人或保佐人可要求身份證明局註銷及扣押已簽發予有關禁治產人及準禁治產人的旅行證件。
- 四) 身份證明局發現上款所指旅行證件被使用時,可要求警察當局協助將之扣押。
[编辑] 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一) 有效旅行證件持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及享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 二) 旅行證件持證人僅在辦妥法律規定的手續後,方可經法定邊境檢查站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
[编辑] 護照版本
[编辑] 舊版特區護照 (1999年)
[编辑] 樣式和印製工藝
- 護照中文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葡文全稱為「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PASSAPORTE」,英文全稱為「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
- 護照規格為125 x 88 mm,48頁,使用中文繁體字、葡文和英文三種文字。
- 封皮為深綠色軟皮,封面均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燙金圖案和護照中、葡、英文全稱的燙金文字。
- 內頁採用印有長城水印圖案的專用紙張,有彩虹底紋,浮雕形蓮花圖案。
- 護照封二為請求頁(標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求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幫助」);第1、2、3頁分別為中、葡、英文說明頁;第4、5頁備註頁,第6至47頁為簽證頁,第48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封三為個人資料頁。
- 護照在簽發時,除在資料頁上打印持有人照片和個人資料外,還將在證件的備註頁上加註持有人的身份證號碼、照片和指模等內容。
- 護照為機讀證件,資料頁的設計採用了國際民航組織推薦的格式,機讀區設在封三個人資料頁下方。
護照封面內頁分別為中、葡、英文「請求頁」:
[编辑] 過渡制度
根據第9/1999號行政法規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仍維持有效,直至有關有效期屆滿為止,且不妨礙根據下條所指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更換。
[编辑] 認別
護照以一個字母及七個數字所組成的編號作認別。
[编辑] 姓名的登載
- 如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載有多於一個姓名,在護照印有個人資料的封底內頁上,只登載其首個姓名,其他姓名於備註頁內登載。
- 在申請人的要求下,可在護照印有個人資料的封底內頁上登載不同於首個姓名的另一個姓名。
[编辑] 過渡制度
在本行政法規生效前,在澳門發出的《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繼續有效,但不妨礙依據 "護照替換" 所規定進行的替換。
[编辑] 新版電子護照 (2009年)
2009年9月1日起,身份證明局換發新版電子護照及電子旅行證件。加入了電子個人資料晶片及多項防偽特徵。
[编辑] 護照特徵及內容
[编辑] 特徵
- 一) 護照附有集成電路。
- 二) 集成電路內載有操作系統及持證人的個人資料。
[编辑] 電子護照與前版護照主要區別
- 封面用字上由原先的「特別」更動為「特别」,即「别」(刀字部加另字);惟內頁仍用「別」(刀字部加另字不出頭)。
- 頁面作出了調動:新版電子護照封頁內頁為「請求頁」,第1、2頁為「備註頁」;第45、46、頁分別為中、葡、英「說明頁」;第48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個人資料頁」獨立編製在「請求頁」及「備註頁」之間。
- 封面底部、「個人資料頁」左上方加上了「電子旅行證件」的標誌;
- 電子護照內充滿澳門文化特色,加入了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歷史城區)作為主題;
護照內頁改為:加入大三巴、松山燈塔、媽閣廟、三條澳氹大橋及特區區花蓮花等圖案。; - 「個人資料頁」右方加印一幅多種圖像印刷的持照人相片(與澳門特區智能身份證相同);
- 「個人資料頁」主題圖案設計,由蓮花改為嘉樂庇總督大橋(澳氹大橋);
- 「個人資料頁」機讀區背景圖案為西灣大橋及金蓮花廣場;
- 第一頁印有以個人資料微縮字體組成的持照人相片。
- 封底則內置非接觸式晶片,以數碼方式儲存持證人的個人資料、容貌影像和右手指紋,並印有以下說明:
[编辑] 護照內所載的資料
- 一) 旅行證件內載有下列可見資料:
- 編號
- 簽發國代碼
- 證件種類
- 簽發日期
- 有效期
- 持證人的姓名
- 持證人的其他姓名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點
- 性別
- 國籍
- 樣貌
- 簽發機關
- 右手食指指紋,如持證人年滿五周歲
- 持證人的簽名
- 光學閱讀代碼
- 二、如上款 (14) 項所指的指紋因持證人沒有右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認,則用另一隻手指代替,
依次為: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無名指、左手食指、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左手無名指。
如上述指紋均無法取得,則注明“不能套取指紋”。 - 三、旅行證件集成電路內載有下列資料:
- 第一款 (1) 至 (13) 項所指的旅行證件上的可見資料;
- 持證人右手食指和左手食指指紋,如持證人年滿五周歲;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編號;
- 身份證明局用於防止偽造證件、非法更改或讀取資料的旅行證件數碼證書及密碼匙。
- 四、如上款 (2) 項所指的右手食指指紋因持證人沒有右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認,則用右手另一隻手指代替,
依次為: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無名指。 - 五、如第三款 (2) 項所指的左手食指指紋因持證人沒有左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認,則用左手另一隻手指代替,
依次為: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左手無名指。 - 六、如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的指紋均無法取得,則集成電路內相應位置留空。
- 澳門特區護照並無特別標註持證人之身份證號碼,只隱藏記載於光學閱讀代碼第二行右方和新版電子護照第一頁(備註頁)中以個人資料微縮字體組成的持照人相片內。
- 「出生日期」、「簽發日期」和「有效期至」三項,按:日、月、年(日期及年份為2位數;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按:日、月、年(日期為2位數,年份為4位數;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编辑] 免簽證待遇
截止至2012年5月17日,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官方網頁顯示,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共有100個。[1] 有部份國家(如一些大洋洲的小島國)一直採取寬鬆的入境政策,只要持有效期不少於一定期(一般為六個月)的旅遊證件,不論是任何國家、地區、國籍、種類的護照都能以免簽證(如:斐濟、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等國家)或落地簽證(如:格魯吉亞、斯里蘭卡、阿曼、亞美尼亞等國家)入境。然而部份本身就已給予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還未被身份證明局確認,不在澳門身分證明局官方的免簽證名單內。
[编辑] 亞洲(14個)
| 國家或地區 | 逗留期限 |
|---|---|
| 30日[1][2] | |
| 14日[3] | |
| 90日 [4][5][6] | |
| 90日 [7] | |
| 落地簽證(15日:美元15 ; 30日:美元20 ; 90日:美元100) [8] |
|
| 30日[9] | |
| 落地簽證 (30日:US$ 30) 旅客須帶備3×4厘米(cm)之個人近照(六個月內)兩張 [10] |
|
| 90日 [11] | |
| 30日落地簽證 (US$ 30) [12]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JOD$ 10)[13] | |
| 30日 [14] | |
| 30日 [15][16] | |
| 30日 [17] | |
| 14日 [18][19] | |
| 30日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旅遊:US$20;商務:US$25) [20] | |
| 30日[21] | |
| 90日 [22] | |
| 90日[23] | |
| 澳門特區護照不可用以進出中國內地,其持有人需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進出中國內地 附注: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不一定能獲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廣東省公安部門将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
| 只限過境香港前往第三國 (不包括中國內地) 可逗留7日,否則不可單獨以澳門特區護照進出香港。 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一般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往港旅遊證進出香港,逗留期限為180天。 附註:澳門特區護照、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往港旅遊證持有人不一定能過境香港, 香港官方將核查持有人是否符合入境條件。 |
|
| 30天(網路簽證或落地簽證;必須為港澳出生或曾赴臺者) (參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24]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120日:亞美尼亞德拉姆 15000) [25]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落地簽證 (需付 US$10至100) [26]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1個月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KWD5) [27]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30日落地簽證 (需付 20至50阿曼里亞爾) [28][29]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到達前申請電子簽證(ETA)US$20 或 30日落地簽證 US$25 (12歲以下小童簽證免費;有效2天,一次出入境的中轉簽證免費) [30][31]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新加坡是第一個公開宣佈給予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入境之國家[32]
- 澳門特區護照不能作單獨使用進入香港。如持有人之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遺失、過期或損壞,可憑身份證收據及有效澳門特區護照一併使用,要求入境香港,而不需要另外申請「澳門居民往港旅遊證」,香港入境處將視乎需要酌情處理。
- 老撾一直給予澳門特區護照落地簽證待遇,然而官方未有正式宣佈或確認。直至2011年2月21日,身份證明局宣佈獲老撾駐港總領事館正式通知有關安排。
- 柬埔寨一直給予澳門特區護照落地簽證待遇,然而官方未有正式宣佈或確認。直至2011年3月29日,身份證明局宣佈獲柬埔寨駐港總領事館正式通知有關安排。
- 由2011年10月11日起,菲律賓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待遇由7日延長至14日[33]。然而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資料顯示仍舊為7日。
- 由2012年1月1日開始,斯里蘭卡落地簽證由免費改為收費。要求入、過境斯里蘭卡且停留期不超過6個月的外國人,可在入境前於網上申請電子旅行許可(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簡稱ETA)。[34]
- 尼泊爾一直給予澳門特區護照落地簽證待遇,然而官方未有正式宣佈或確認。直至2012年3月26日,身份證明局官方網頁顯示確認尼泊爾對澳門特區護照有關落地簽證待遇安排。
[编辑] 歐洲(38个)
| 國家或地區 | 逗留期限 |
|---|---|
| 90日1 | |
| 90日1 | |
| 90日 | |
| 90日1 | |
| 90日1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1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1 | |
| 90日1 | |
| 90日 | |
| 90日 | |
| 180日 | |
| 免簽證入境 [35]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1 | |
| 90日 | |
| 90日1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1 | |
| 90日1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1 | |
| 90日1 | |
| 90日1 | |
| 90日1 | |
| 90日1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 | |
| 90日 | |
| 90天 (未生效) |
|
| 90天 [36]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编辑] 美洲(22个)
| 國家或地區 | 逗留期限 |
|---|---|
| 90日[37] | |
| 90日 [39] | |
| 90日 [40]2 | |
| 90日 [41] 2 | |
| 90日 [42] | |
| 90日 [43]2 | |
| 3個月 [44] | |
| 30日 [45] | |
| 30日2 | |
| 90日 | |
| 90日 [46] | |
| 30日 [47] | |
| 3個月 [48] | |
| 30天 觀光卡 需事先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購買 [49]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30天 落地簽證(10美元) [50] |
|
| 90日 [51](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3個月 [52](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90日 [53](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6星期:US$50) [54]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90日2 [55](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90日2 [56](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根據2011年5月5日身份證明局官方網頁資料顯示,智利恢復了對澳門特區護照30日免簽證待遇。
- 根據身份證明局2010年12月2日資料顯示,持澳門特區護照進入多米尼克可獲90日免簽證優惠,然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資料則顯示實際上只給予21日免簽證優惠。
- 聖巴泰勒米島及聖馬丁島同屬法國海外領土,理應已給予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待遇,然而卻不在兩地官方的免簽證地區名單上。
- 多米尼加一直給予澳門特區護照落地簽證待遇,然而官方未有正式宣佈或確認。直至2011年8月2日,身份證明局官方網頁顯示確認多米尼加對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待遇。
[编辑] 非洲(20个)
| 國家或地區 | 逗留期限 |
|---|---|
| 30日[57] | |
| 90日 [58] | |
| 90日 [59][60]2 | |
| 90日 [61] | |
| 90日 | |
| 90日(與法國相同)[62]2 | |
| 30日 [63] | |
| 90日 [64][65] | |
| 30日 [66] | |
| 4至9日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30日:US$25) [67][68] | |
| 航空運輸公司需於航機起飛前最多24小時作出安排,簽證方可發出。
如要申請落地簽證, 可直接聯絡有關公司. (1個月:US$100).[69]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90日:US$40) [70][71]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單次:USD50;六個月多次:USD100;一年多次:USD200)[72]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90日:US$50) [73][74]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90日:MGA140,000)[75]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76]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77]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10日:DJF3,000;30日:DJF5,000) [78]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7日簽證於入境時簽發 [79]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编辑] 大洋洲(14个)
| 國家或地區 | 逗留期限 |
|---|---|
| 30日 [80][81] | |
| 30日[82] | |
| 30日 [83] | |
| 30日 [84] | |
| 90日 [85] 2 | |
| 60日 [86] | |
| 31日 [87] | |
| 30天 [88] | |
| 90日 [89]2 | |
| 120日[90] (澳門官方說法有出入) | |
| 31日 [91]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90日 [92]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1個月 [93] (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 60天落地簽證需巴布亞新畿內亞基那100(旅遊),巴布亞新畿內亞基那500(商務) [94](澳門官方未正式確認) |
- 澳門特區政府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證實,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赴斐濟需預先辦理簽證。[95]
然而斐濟駐港領事館表示持有六個月有效之澳門特區護照及來回機票可免簽證逗留120日。當局說這是基於斐濟已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種類之旅遊證件(即包括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免簽證待遇,而按道理港澳特區護照、香港簽證身份書、澳門特區旅行證亦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證件,所以也獲免簽證逗留120天。而且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資料同樣亦顯示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赴斐濟獲免簽證逗留120天。 - 根據身份證明局資料顯示,持澳門特區護照進入薩摩亞只獲30日免簽證優惠,然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資料則顯示實際上給予長達60日的免簽證優惠。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官方並無宣佈給予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入境,然而該地區向來就無須任何國家地區旅客入境簽證,只需持有效旅遊證件及來回機票即可入境逗留30日。2010年10月25日起身份證明局官方網頁顯示確認該國對澳門特區護照之免簽證待遇。
- 帕勞一直給予澳門特區護照落地簽證待遇,然而澳門官方未有正式宣佈或確認。直至2011年7月22日,身份證明局官方網頁顯示確認帕勞對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待遇。
- 湯加一直給予澳門特區護照落地簽證待遇,然而澳門官方未有正式宣佈或確認。直至2011年9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獲湯加王國駐華大使館核實,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獲落地簽證進入湯加王國逗留31天。[96]
[编辑] 印度洋
| 國家或地區 | 逗留期限 |
|---|---|
| 90日2 |
註:
^ 根據刊登於2001年3月21日《歐盟官方公報》的2001年3月15日歐盟理事會《第539/2001號規章》,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入境上述歐洲國家。請留意:該免簽證待遇只適用於歐洲本土國家。
^ 由2002年1月1 日起,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法國海外省(瓜德魯普、馬提尼克、法屬圭亞那、留尼旺)、馬約特島、聖皮埃爾島和密克隆島、法屬波利尼西亞、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以及法屬南半球和南極領地。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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