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最早的部门之一,1949年10月1日,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设置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历史上除1970年至1975年间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之外,一直延续至今。
據鐵道部相關文件顯示,截至2011年6月底,鐵道部總資產為35718億元,負債20907億元。[來源請求]
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新的交通运输部。有建议,将铁道部归入新设的部门,以减少机构的重叠设置。但是,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解释说,“铁路对中国有着包括国土开发、国防建设、维护国家民族统一的作用;而保留铁道部,则是从国家战略的需要考虑的”[1]。而历任铁道部长最后晋升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也不在少数,如万里、吕正操、段君毅、丁关根、韩杼滨等人。
[编辑] 主要职能
- 拟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拟定铁路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 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 拟定铁路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
- 推动和指导铁路改革;任免铁路企业和铁道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 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安排使用全路建设基金和资金,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
- 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调度指挥工作,监督、检查全行业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
- 管理国家铁路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 负责国家铁路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职工队伍建设等。
[编辑] 组织结构
-
[编辑] 内设机构
[编辑] 铁路局(铁路公司)
现在铁道部直属的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共有18个,以下按中国铁路系统的传统排序:
- 哈尔滨铁路局
- 沈阳铁路局
- 北京铁路局
- 太原铁路局
- 呼和浩特铁路局
- 郑州铁路局
- 武汉铁路局
- 西安铁路局
- 济南铁路局
- 上海铁路局
- 南昌铁路局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 南宁铁路局
- 成都铁路局
- 昆明铁路局
- 兰州铁路局
- 乌鲁木齐铁路局
- 青藏铁路公司
[编辑] 基层组织
- 铁路车站
- 车务段:负责铁路列车运营,是各车站的领导机构。
- 机务段:主要负责铁路机车的运用、维护和保养等。
- 工务段:负责线路设备(包括路基、轨枕、轨道、道岔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
- 电务段:负责铁路信号、铁路通信、道岔设置、调试、应用、工作等。
- 车辆段:主要负责所属铁路局配属的铁路车辆的管理,小规模检修,整备等。
- 動車段:負責大規模、大範圍、各個等級(一級至五級)的動車組檢修工作,主要作為客運專線的動車檢修基地,
- 客運段:主要负责旅客列车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 供電段:主要负责电气化铁路的牵引供电、铁路运输信号供电、铁路地区的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的检修与保养等工作。
- 通信段
[编辑] 其他直属企业
[编辑] 部属事业单位
[编辑] 机构变迁
[编辑] 历任部长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